佛山高明叶明华中医诊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批准《佛山高明叶明华中医诊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4月20日至 4月26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638号荷城环保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822877 电子邮箱:gmhbj@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佛山高明叶明华中医诊所建设项目 | 佛山高明叶明华中医诊所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广平街广华巷10号101、102 |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高明叶明华中医诊所为小型中医诊所,主营把脉问诊、抓药、推拿及针灸治疗等,项目总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109.82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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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水污染物营运期生活污水CODCr、BOD5、SS、NH3-N、粪大肠菌群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高明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高明河(高明三洲新桥至高明海口段)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中较严者大气污染物施工期施工人员装修废气本项目无基础开挖等土建工程,施工期主要是室内装修,装修完毕后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就诊病人汽车尾气本项目中药均为独立密封包装存放在中药仓库中,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故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就诊人员机动车产生的尾气,由于本项目不另行建设停车场,故本环评在此不针对机动车尾气另行分析。固体废物营运期医护人员和就诊病人医疗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保持周围环境清洁,符合环保要求噪声营运期日常营业营运噪声加强管理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其他——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根据现场调查可知,本项目附近目前无生态敏感点。故建设单位只需做好污染物防治措施,使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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