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解读
相关文件: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更新,我区旧城改造项目越来越多,房屋建筑工程拆除项目的数量和类型也越来越多,拆除施工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体现拆除施工安全管理混乱,技术不规范不标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在此背景下,区委区政府要求区住建部门牵头,研究制定《佛山市高明区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二、制定出台文件的目的和必要性
(一)制定出台文件的目的。我区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近几年工程建设量基本保持35%以上的增长,房屋拆旧建新项目也相应激增。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目的是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制定出台文件的必要性。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一项内容,规范和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是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需要,也是对进一步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安全监管,具有重要作用。我区现执行《佛山市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对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进行安全管理,该文件出台时间是2004年。近年来,我区进行了一系列的机构改革和工程审批事项改革,部门职责、管理规定和审批事项要求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因此有必要研究制定我区的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文件。
三、制定文件的主要依据和有关参考资料
(一)有关法律法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佛山市文件。依据《关于印发
四、适用范围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五、文件主要内容解读
文件共二十三条,可行性和操作性较强,主要有以下规定:
(一)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实行备案制度
文件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符合备案条件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备案表。备案表应张贴在拆除施工现场供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实施备案制度有利于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工程拆除行为进行事前审查,及早介入安全管理。
(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文件第五条规定拆除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该条款压实了主体责任。
(三)规范了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全过程行为。
文件第六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了施工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全过程的行为准则,包括工人培训、安全防护、环保措施、技术要求等,有利于工程拆除的标准化施工。
(四)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行为必须要接受监督。
文件第十六和十七条规定了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全过程接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规范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的程序。
文件第十八条至二十一条规定了有关各方的应急救援措施和事故处理办法。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