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荷城街道B区2019—2021年生活垃圾清运项目(第二次)采购文件澄清答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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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高明区荷城街道B区2019—2021年生活垃圾清运项目(第二次) 采购文件澄清答疑函 |
现就本项目采购文件相关内容澄清如下,如有矛盾之处,均以本澄清函为准。请本项目各投标单位在收到本澄清函后24小时内,填写回执栏信息后盖章回传(0757-83622666)。否则,视为默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
澄清答疑内容: 1、在采购文件中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20详细评审”的“综合评议指标表”中:“企业资质情况”第2点“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有害生物防治资质证书的得1分”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证书的得1分”; 2、在采购文件中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20详细评审”的“综合评议指标表”中:“拟投入技术管理人员情况”第2点“投标人的技术人员具有《有害生物防治员》资格证书得1分”修改为“投标人的技术人员具有《有害生物防制员》资格证书得1分”。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市政服务所 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018年11月14日 2018年11月14日 |
投标单位收件回复 |
致: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贵单位的高明区荷城街道B区2019—2021年生活垃圾清运项目(第二次)采购文件澄清函已收悉,我司已清楚明白其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接受,特此函复确认。 |
投标单位: (盖章)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2018年 月 日 |
***:
澄清答疑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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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14:04: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