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预算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7年收入预算表》
三、《2017年支出预算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第一部分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概况
一.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主要职能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体育工作以及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方针、政策、法规,正确掌握政策走向和舆论导向;围绕各个时期区委、区政府的中心任务,策划、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宣传工作计划;会同、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各项宣传工作;指导、协调驻区各新闻单位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区对外宣传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协调、指导、组织全区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对外宣传业务培训、对外宣传品制作;负责协调港澳地区和境外媒体记者在我区的采访活动;做好上级交办的外地媒体记者采访接待工作;负责本区网络新闻宣传的监督工作。
(三)负责全区党员干部理论教育、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工作。
(四)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的职称评定、晋升和培训工作,建立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组织网络。
(五)制定全区的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宣传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公民道德建设活动。
(六)组织和协调《国防教育法》、《兵役法》等国防教育法律法规和国防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活动;提出年度国防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使用。
(七)指导各镇(街道)、西江新城开展相关的宣传业务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是独立部门预算单位,没有下属单位的汇总预算。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2017年收支总预算1736.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36.22万元;本年支出1736.22万元。
增减变化情况:对比2016年预算,收入增加297.92万元,增加20.71%;支出增加297.92万元,增加20.71%。
二.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2017年度收入预算1736.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36.22万元。
三.2017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2017年度支出预算1736.22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1.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3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6.8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8万元。
(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1.支出预算规模变化情况。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3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690.52万元,项目支出安排1045.7万元。
2.支出预算结构及具体安排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65.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8.03%,医疗卫生支出占1.54%,城乡社区支出21.89%,住房保障支出占2.81%。
3.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暂无安排政府采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项目。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本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90.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9.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1.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二)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合计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及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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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8张).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