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65号原告黎聪与被告佛山市南海禅风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陈建锋蒋红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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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8日发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佛山市南海禅风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陈建锋、蒋红玉:
本院受理原告黎聪与被告佛山市南海禅风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陈建锋、蒋红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605民初***6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南海禅风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陈建锋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86282元及以该货款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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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13:42:1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