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佛山市南海区联之兴光电电子厂)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联之兴光电电子厂:
经我局调查取证,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张和平等11名劳动者2018年2月的工资33444元;未及时足额支付张和平等3名劳动者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的工资30407元。我局于2019年5月20日依法对你作出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南人社监催字〔2019〕6-8号。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你单位,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公示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南人社监催字〔2019〕6-8号
2019年5月24日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南人社监催字〔2019〕6-8号
佛山市南海区联之兴光电电子厂:
你单位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张和平等11名劳动者2018年2月的工资33444元;未及时足额支付张和平等3名劳动者2018年3月至5月的工资30407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局于2018年11月1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南人社监理字〔2018〕6-422-432号)。
因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我局作出的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不服,可于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特此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三环西路小塘汽车站旁
邮编:528225
联系人:李少娥、叶少国 联系电话:(0757)86662325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