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30158号原告佛山市欧亚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喜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山东喜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19)粤0605民初30158号原告佛山市欧亚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喜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30158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399000元,违约金238741.65元(暂计至起诉日,违约金计算至清偿完毕时止)以及从起诉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直至清偿完毕时止(强制执行按法律规定处理);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招伟妍、人民陪审员张艳娟及谭勇强组成,由招伟妍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0年4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