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南市工商公字〔2019〕21号
佛山市海心化工有限公司等49户商事主体(名单详见***):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号详见名单***),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你单位连续3年以上(含3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连续2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经我局现场核查,你单位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我局已经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自我局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你单位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已经持续六个月以上。
认定以上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有:《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1份、《现场笔录》1份、《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1份、见证人身份资料1份(部分)、现场照片1-2张、珠江时报版面影印件2-3张、网页截图打印件3份、《佛山市南海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查询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纳税情况的复函》及***打印件1份、《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税务局关于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