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5502原告李良超与被告李树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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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6日发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树强:
本院于2018年12月13日受理原告李良超与被告李树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原告李良超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按撤诉处理。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605民初255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李良超撤诉处理。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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