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巴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巴中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10月13日发表  

各县(区)安委会,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巴中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9月21日


巴中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重奖激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巴中市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四条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

第五条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逐级举报。县(区)有关部门无法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市级有关部门举报。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举报,兑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

第六条给予举报人的奖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的规定认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的规定认定。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的规定认定。

其他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判定标准认定。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一)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未按相关标准、规范、准则开展相应中介服务,出具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虚假结论报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和未进行评估、监控的;

(七)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按规范设置除尘系统;或者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现场作业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的;

(八)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没有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标准规定的;

(九)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

(十)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的范围:

(一)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举报事项的;

(二)举报人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

(三)举报内容属于信访事项的,或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或已进入司法程序的;

(四)举报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一)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对举报除瞒报、谎报事故外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未作罚款处理的,奖励举报人奖金1000元。

(三)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家属)举报其所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三章办理流程

第十一条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12345”,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网络专项平台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可以依照各自的职责直接核查处理辖区内的举报事项,也可交由下一级部门核查处理;

(三)举报事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接到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四)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受核查手段限制,无法查清的,应及时报告有关地方政府,由其牵头组织核查。

第十三条举报奖励由核查处理的部门实施。办理部门应当在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填写《巴中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金审批表》,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举报人。

第十四条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提供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其他可以证明其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身份的材料。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家属举报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家属关系的材料,方可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领取奖金。

第十六条匿名举报人有奖励诉求的,应当在举报的同时提出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举报接收部门约定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领取的告知方式。

第十七条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以单位或组织名义举报的,奖励资金发给举报单位或组织。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的举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不得泄露举报人员相关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举报,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

举报人应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事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内容。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上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发现下列情形的举报事项,可对下级部门进行督办:

(一)办结后处理决定未得到落实的;

(二)社会公众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反复举报的;

(三)办理时弄虚作假的;

(四)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

(五)泄露举报人信息,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保密制度要求定密处理。

宣传报道举报奖励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确需公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和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检举、揭发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但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有关部门事后能确认其举报人身份的检举、揭发行为。

第二十四条各县(区)、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巴中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金审批表.docx



《巴中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解读


一、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重奖激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巴中市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三、奖励标准

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一)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对举报除瞒报、谎报事故外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未作罚款处理的,奖励举报人奖金1000元。

(三)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家属)举报其所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12345”,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网络专项平台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6 23:12:42重新编辑
南山区蛇口南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南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南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南油登良路天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南油天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大冲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大冲阮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福光村华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红花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塘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珠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珠光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阳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九祥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塘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丽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新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麻堪村百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大堪王京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大勘村深鹏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平山大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长源村B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侨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国际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百芒高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凯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桂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银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梁洁在五寨参加党日活动
  2. 忻州市部署近期农业农村工作
  3.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大力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和养老诈骗知识
  4. 忻州市组织工作会议召开
  5. 原平壮骨工程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聚力
  6. 保德四个提升推进乡村振兴
  7. 忻州市组织收看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
  8. 忻州市安排部署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9. 全省高速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推进会在忻召开
  10. 定襄县精准服务稳岗就业保障民生
  11. 忻州市部署森林防火等林业工作
  12. 忻州市政府听取忻定忻原忻太大道设计方案汇报
  13. 郑连生主持召开市委书记专题会议
  14. 忻州市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召开
  15. 忻州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煤炭集运站无组织治理工作推进会召开
  16. 定襄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通过省级初审验收
  17. 市政府细化落实全市疫情防控工作
  18. 静乐围绕十个点统筹抓好全年经济工作
  19. 省委督查组督查我市三个突破工作进展情况
  20. 郑连生在忻州日报社忻州电视台调研
  21. nbspnbsp红印杨巷结对帮扶军民共建再结硕果无锡军分区帮扶新芳村项目顺利竣工
  22. 忻州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23. 静乐创建国家文明县城氛围浓厚
  24. 全省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召开
  25. 偏关县圆满完成乡镇换届工作
  26. 县重点产业服务中心倾力为企业纾困解难
  27. 副省长张复明在忻口战役遗址调研
  28. 省卫计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组对忻州市进行考核
  29. 神池县念羊经发羊财以羊打天下
  30. 岢岚大讨论见行动三千干部沉基层
  31. 五寨六大举措推进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
  32. 忻州市二〇一八年度目标责任集中考核部署培训会议召开
  33. 首创成功忻州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殊荣
  34. 忻州市召开平安铁路建设专项组成立暨全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会
  35. 温建军在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忻州公司调研
  36. 忻州市药茶产业发展专题座谈会召开
  37. 全省突发急性传染病应急处置培训班暨卫生应急综合演练在我市举行
  38. 忻州八项措施力保粮食丰收
  39. 忻州市首次科学技术奖开评
  40. 郑连生参加人代会定襄保德代表团分团审议
  41. 五寨县三项举措助推三基建设
  42. 三晋人大代表采风行忻州活动启动
  43. 山西多措并举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44. 郑连生传达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
  45. 株洲晚报今年炎陵黄桃销售收官总共卖了72万吨
  46. 以高度负责精神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安定有序人民群众祥和过节
  47. 忻州市财政局主动作为多举措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48. 忻府区精准用力为943户制造业企业纾困解难
  49. 忻州市政府安排部署忻州城区渣土车运输管理和大气污染治理巡查工作
  50. 王月娥在定襄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51. 河曲县多措并举推进疫苗接种
  52. 李俊明会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余艳红一行
  53. 中共忻州市委常委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54. 忻州市煤成气增储上产三年行动大会战工作推进会召开
  55. 耿鹏鹏就我市方舱医院建设现场办公
  56. 第三届山西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盛大开展
  57. 赵新年督查一保两迎交通安全和城市安全工作
  58. 人大代表视察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59. 耿鹏鹏调研城区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60. 忻州市政府召开第67次常务会议
  61. 繁峙县倾力帮扶企业渡难关
  62. 郑连生在五台山风景区调研综合整治工作
  63. 郑连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年城区拟建道路方案
  64. 北京大学元培学院与市委宣传部共建思想政治实践课教育基地签约揭牌
  65. 忻府区扎实推进产业扶贫工作
  66. 忻州市积极组织开展第二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67. 市长郑连生看望慰问老同志
  68. 县委巡察组向县科协党组反馈政治巡察情况
  69. 漳河新区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
  70. 代县刘桂珍荣获2018山西最美村干部称号
  71. 忻州市财政局提升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助推乡村振兴
  72. 代县领导深入企业调查研究解难题
  73. 五寨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走好五步棋
  74. 忻州市政府专题研究撤销城区北水源地保护区事宜
  75. 忻州市进一步推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
  76. 赵新年在繁峙县调研检查防汛备汛工作
  77. 忻州市委第九十一次专题会议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78. 忻州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隆重开幕
  79. 山西传媒学院管晓刚一行来忻调研座谈
  80. 繁峙县着力打造转型项目建设年
  81. 忻府区六转变七突出着力提升脱贫攻坚质量
  82. 五寨强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83. 全省建行首家整镇合作战略协议在辽中签约
  84. 郑连生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
  85. 忻府区12个产业攻坚项目开始勘界
  86. 忻州市召开煤炭产业发展暨安全管理报告会
  87. 渌口区召开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部署会议
  88. 省地质灾害防治督查组莅忻
  89. 沙洋新港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
  90. 代县探索新机制发挥流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91. 忻州市政府听取云中河温泉康养旅游项目方案设计汇报
  92. 忻州市举办巾帼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暨创建三好家庭活动启动仪式
  93. 范建民在代县矿山企业查安全
  94. 忻州市召开脱贫攻坚专题座谈会
  95. 忻州市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工作动员会举行
  96. 省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进驻忻州
  97. 李建国实地察看繁五高速规划线路和沿线文保单位
  98. 忻州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
  99. 忻州市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改革后银担合作工作
  100. 五寨县确定今年扶贫攻坚目标确保70个贫困村整村脱贫摘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