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西樵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期(樵泰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配套管网—第一片区工程补充通知(1)
本补充通知(1)为对《南海区西樵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期(樵泰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配套管网—第一片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一、答投标单位疑问
1. 招标文件第90页中第二条关于银行存款证明的确认函内容必须有1~6项的要求,若在银行存款证明中能反映上述1~6点的内容,该银行存款证明能同时作为银行存款证明和银行存款证明确认函的凭证吗?如果可以请问需要开具一式两份(一份作为银行存款证明确认函装订在“资料核查表“中,一份作为银行存款证明的依据)吗?
答:若银行存款余额证明已经包含了“确认函”中的要求的6点内容的,可以不用另外出确认函,直接以银行存款余额证明代替。但该存款余额证明原件必须为一式两份,一份包装在“资料核查标”标书中,另一份作为原件在递交投标资料时一并提交。
2. 在商务标评分表中有一项“企业存款余额1500万元或以上的证明,且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内开出”,如果投标单位的总部在外省,公司存款银行也在外省,要在外省开户行出具该证明及确认函时间十分紧张,可否由原招标文件要求的开标前3个工作日出具有效延长至开标前7个工作日出具有效?
答:有效期不能延长。银行出具的存款余额证明必须为企业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内(2009年6月15日、6月16日、6月17日)开出的单一银行帐户存款余额证明为有效。
二、对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
1、本项目保证金的退还只能以“转帐支票”形式退还。
2、招标文件中说明银行存款证明的确认函必须“加盖银行的公章”,这里的“公章”可以是“银行单位本身的公章”、可以是“业务用公章”、可以是“业务用章”、也可以是“业务专用章”。
招标文件中相关的条款亦作相应的修改,特此通知!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佛山市南海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