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丰广场691112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联合验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17-05-24至2017-05-3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邮编:52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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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1 |
项目名称 | 珍丰广场6、9、11、12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联合验收)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商业大道15号203室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华科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验收调查单位: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智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珍丰广场6、9、11、12栋建设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珍丰路步行街地段,项目总投资8562.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总建筑面积30742.47㎡,地上建筑面积23948.11㎡,地下建筑面积6794.3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0层商住楼1栋、27层商住楼1栋、9层商住楼1栋、3层商业楼1栋;配套裙楼商业(不设餐饮)、水泵房。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丹灶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住宅楼已设置专用烟道,住户油烟经各住宅厨房内安装的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所在楼楼顶天面高空排放;地下停车场已设置机械通排风系统,尾气经排风竖井引至地面排放。 3、项目引风机、排风机、变压器等设备均选用低噪声型产品,并放置于地下室独立的设备房内,安装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措施。 4、生活垃圾由物业管理每天集中收集后统一临时存放到垃圾收集站中,由市政环卫部门每天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