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406号原告姚越诉被告黄云林肖承飞张红波郝伟刘英豪周景齐盛大第三人广东春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肖承飞、张红波、郝伟、盛大、周景齐:
本院受理原告姚越诉被告黄云林、肖承飞、张红波、郝伟、刘英豪、周景齐、盛大、第三人广东春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2019年7月5日作出(2019)粤0605民初2406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姚越不服判决,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邮寄上诉状,以被告黄云林、肖承飞、张红波、郝伟、刘英豪、周景齐、盛大作为被上诉人上诉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人姚越递交的上诉状。原告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案号为(2019)粤0605民初2406号判决书;2、被上诉人在第三人根据佛南劳人仲案字[2018]407号对上诉人支付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份工资共38000元、报销款1145元、借支周转资金30000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