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意见
(2006年6月1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和《中共佛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意见》(佛发〔2005〕27号)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推进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政协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依统一战线工作而产生,也始终作为统一战线组织而存在并随着统一战线的发展而发展。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后,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发展成为由***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联盟,人民政协也发展成为包括以上各个方面的由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通过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重视政协工作,坚持和完善***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也是衡量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治水平和民主作风的重要标准。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新时期人民政协性质、职能和地位、作用的认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我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加强和改善党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的根本保证。区委要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与政协的工作联系制度,分工一名副书记联系政协工作,并经常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是区委常委的政协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应列席区委常委会议。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方面的重要会议,可邀请政协领导或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区委或区政府每年一次向政协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就政协委员关心的重要问题作出说明并听取意见。建立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碰头会,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各镇(街道)党(工)委要积极支持政协镇(街道)联络处开展各项工作。政协镇(街道)联络处设主任1名,由区委组织部任命,参加镇(街道)领导班子联席会议。
政协全会的临时党组织或政协党组报送区委的请示、报告,区委办公室要及时办理。对工作请示,可送区委有关负责同志审批;涉及重大工作部署的,要提交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对情况报告,要及时送区委有关负责同志审阅,领导同志有批示的,要及时将批示意见反馈政协。
区委要加强政协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计划地选拔推荐年富力强、适合从事政协工作的干部充实政协领导班子,优化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同时,要拓宽政协机关干部交流渠道,适时选拔推荐政协机关中的优秀干部到党政机关工作或任职,促进政协机关干部队伍的良性循环。
要改进和完善政协委员的安排办法。政协换届时,要在区委的领导下,由区委负责同志、政协党组负责同志和组织部、统战部负责同志组成换届人事安排领导小组,共同对委员的安排进行统筹协调。政协党组要参与人选名单的酝酿,有关部门要认真听取、充分尊重政协党组的意见。不仅换届如此,届中的委员增补,也应如此。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会的人选,按政协章程的规定协商提名,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定人选后,要向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进行民主协商。
三、坚持和完善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制度,推进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政协南海区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若干问题的意见》(见***),是区政协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在总结我区政协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的,是推动我区政协履行职能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重要文件。各级党的组织、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切实推动这一文件的落实。
区委、区政府要把政治协商纳入重大决策程序,对事关全局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应该做好充分协商。《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财政预算与决算等,在提请人代会审议前可先征求政协意见。区委不定期召开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向政协委员通报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精神。有的座谈会可委托政协党组召开。
各级党的组织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对政协及其参加单位以组织名义提出的建议案,党政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对政协的提案、信息、调查报告和以其他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应及时研究处理并作出答复。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调研和廉政建设、执法纠风等专项检查活动,可邀请政协委员参加。
要重视和支持政协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对政协组织的专题协商、专题议政、专题调研、专题视察、专题研讨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有关领导要应邀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
四、为政协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区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对***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宣传报道工作,区委组织部要把统战理论、政协工作理论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增强各级干部的统战意识、民主意识。
要建立健全区委、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垂直单位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的工作合作机制,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知情出力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发挥政协委员在决策咨询中的作用。
要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提出批评和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提出不同意见、批评和举报的政协委员打击报复。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要为政协组织委员参加政协会议、视察、调研、学习和国内外考察等活动给予必要的方便和支持。政协委员所在单位,对委员参加政协活动要给予积极的支持。
五 、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织的作用
人民政协要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委决定,贯彻党委意图,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政协党组在区委的领导下工作,重大事情如政协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的重大举措,召开政协全会的时间、议程,提请区委、区政府协商的问题,对事关全局、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拟组织的视察督办、民主监督等活动,政协党组要事先请示区委同意。
坚持和健全政协党组向区委报告工作的制度,及时向区委汇报中央、省委及地方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政协党组要善于同政协中各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努力完成区委交给的各项任务。政协全会的临时党组织或政协党组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政协全会中起引导、带动作用。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要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坚决执行党委决定,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保证党委的主张和意图得以落实。
***:政协南海区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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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南海区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
监督、参政议政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充分发挥区政协在我区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区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区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目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本区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挥区政协在我区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的积极作用。
二、区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财政预算与决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区、镇、村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区委提出的按规定需要协商的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人选,关系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等。
区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途径有:区政协全体会议,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区政协主席会议,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邀列席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有关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本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界别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受区委、区政府委托或配合有关部门举行的各种专门座谈会议,等等。
区政协主席会议根据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党政有关部门的提议,安排协商活动并决定协商的形式和参加范围;区政协主席会议认为需要协商的问题,也可建议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党政有关部门将问题提交区政协协商;各专门委员会认为需要协商的问题,报经区政协主席或副主席同意后,也可建议区有关部门将问题提交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协商。区政协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协商会议并就提交协商的问题作出说明。
区政协党组可受区委的委托,举行有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建议。
区政协办公室应在会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文件送达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事先做好准备,充分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
三、区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在本区的实施情况;***、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在本区的贯彻执行情况;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中共佛山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要决策在本区的贯彻执行情况;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区人民政府重要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本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
区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途径有: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政协提案、政协信息、委员视察、委员举报、应邀担任监督员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应邀参加区委、区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检查、行风评议活动,建议案、提案、视察报告送达有关单位一段时间后的***、监督工作等。
四、区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是:我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区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途径有: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开展专题议政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港澳台委员联络组、镇(街道)联络处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视察和专题研讨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报告,政协提案,政协信息等。
五、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具体形式:
(一)区政协全体会议
区政协全体会议的职能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实施。
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主要任务是:选举区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有关决议,协商讨论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财政预算与决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等。
会议期间,组织政协委员列席区人大代表大会,听取和讨论区政府工作报告、区财政预算和决算报告;组织参加区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港澳台委员联络组、镇(街道)联络处进行大会发言或书面发言、提出提案、反映信息,组织委员分组讨论,可根据需要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就有关问题作说明。
全体会议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府以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听取大会发言、分组讨论和专题座谈会发言。
(二)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
区政协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南海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实施。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需要临时召开的由主席会议决定。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讨论决定区政协及常务委员会会务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商讨论区委、区政府关于本区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重大决策,就本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听取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通报或说明,提出意见和建议;围绕本区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议政;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区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审查通过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常务委员会建议案和重要的调查报告;审议提交区政协全体会议的文件;协商决定经主席会议审议同意的区政协本届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变更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协商决定经主席会议审议同意的下一届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决定区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日程由主席会议决定。
(三)区政协主席会议
区政协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主席会议按《政协南海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条款实施,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同时,适时召开驻会主席集体办公会议。
主席会议的主要任务:1、协商讨论区委、区政府关于本区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重大决策,就本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统一战线中的重要问题,听取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通报或说明,提出意见和建议;2、围绕本区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议政;3、审查以区政协或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的名义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议案;4、拟订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日程,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文件;5、执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6、审议区政协及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重要活动方案;7、审议专门委员会、港澳台委员联络组、镇(街道)联络处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8、审议本届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变更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同意后提交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9、审议下一届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同意后提交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10、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11、处理常务委员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四)建议案
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就本区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重要问题开展专题协商、专题议政、专题调研、专题视察、专题研讨工作,形成的重要意见和建议,经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形式向区委、区政府提出。
建议案由区政协办公室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区委办、区政府办。
(五)政协提案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港澳台委员联络组、镇(街道)联络处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由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它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渠道。
区政协的提案工作按《政协南海区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工作简则》执行。提案工作应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和参加区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港澳台委员联络组、镇(街道)联络处履行职能的积极性,并通过协商座谈、实地考察、专题调研、走访承办单位、定期联络、重点提案***督办或协同督办或主席领衔督办等多种形式,推动提案的办理和落实工作。
(六)政协信息
政协信息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港澳台委员联络组、镇(街道)联络处及特约信息员就当前社会中带有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和具有宏观性、前瞻性、警示性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地、如实地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全国政协、省政协、市政协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政协信息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委员个人、各专门委员会、港澳台委员联络组、镇(街道)联络处及特约信息员要增强信息意识,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使政协的各项工作、各种活动建立在更广泛的社情民意基础上。
(七)委员视察
区政协委员每年至少应参加一次视察活动,内容是重点围绕当年区人大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的实施,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重大问题,以及了解我市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成就。
加强各专门委员会的调查视察活动。政协每个参政议政的重要议题主要以各专门委员会为基础组织实施。各专门委员会调查视察小组以政协委员为主,根据需要可邀请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有关单位人员及有关专家参加。
密切联系区政协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委员,除组织他们参加有关的政协会议外,定期向他们通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区政协工作情况,每年还组织他们回南海参观、考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区政协各镇(街道)联络处应定期组织政协委员进行学习,切实围绕当地镇(街道)党(工)委的中心,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视察,进行参政议政活动。
区政协办公室按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通过的视察方案对视察活动作统一安排。视察结束后,应将视察调查的情况和所提的意见、建议整理成材料,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对视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由组织视察的专门委员会分别或联合组成***监督小组,进行***检查,反馈信息,协助和促进有关问题的解决。
六、参加区政协的单位和个人的民主权利受到保护,可以本党派、团体或个人名义发言、提出提案、反映信息。区政协营造团结、民主的氛围,鼓励参加区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实事求是、负责任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区政协通过各种形式,帮助委员了解情况,为委员履行职能创造条件。
八、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港澳台委员联络组、镇(街道)联络处在常委会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组织委员参加各项经常性活动,组织实施区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委员开展专题协商、专题议政、专题调研、专题视察、专题研讨,提出意见和建议。
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加强同党政有关部门及垂直单位的对口联系,加强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联系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