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基耕大道梅圳段工程BT项目四次招标招标公告
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基耕大道梅圳段工程BT项目 四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九江镇政府”)决定建设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基耕大道梅圳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并由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建设办”)负责组织实施。
为顺利建成本项目,经九江镇政府批准,本项目决定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选定一个投资者和施工方联合实施本项目的建设,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向社会公开选择本项目的投资者和施工方,由投资者在中标后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移交及保修事宜,施工方负责本项目的施工,镇建设办或其指定的其他机构在接收本项目后,镇建设办根据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支付回购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BT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项目范围为K0+000~K1+094.395,全长约1094.395m,包括道路、桥涵、排水三大部分:道路规划宽度为30m,中央分隔带3m,两侧各10.5m行车道,两侧各设置3m人行道,道路最外侧各设置5m宽放坡;桥涵部分包含1座15m跨小桥、4座小型箱涵,2根管涵;排水部分包括污水管、雨水管铺设及检查井施工。本项目不含照明、绿化工程。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本项目的建安费预算为人民币20418686.74元,计划工期为12个月。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办公室为招标活动组织者。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移交及保修任务。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确定项目的投资者和施工方,在中标后,投资者负责本项目投资、移交及保修工作,施工方负责本项目施工。
申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项目组织建设能力,由投资者及其选定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超过两家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
3.1投资者及其选定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3.1.1联合体中投资者必须满足下述(1)、(3)、(6)、(7)、(8)条款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1.2联合体中投资者选定的施工单位必须满足下述(1)、(2)、(4)、(5)、(6)、(7)、(8)条款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相应的资料说明或证明已经满足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资料中应约定投资者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主办人传递。
(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投资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的工商年审周期内。施工单位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的工商年审周期内。
(2)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应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除自有资金外的投资融资能力,并应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文件予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授信证明等文件材料。为本项目所提供的银行存款不少于1021万元,银行存款及银行授信金额之和不少于2042万元。(注:银行存款证明的截止日期、银行授信证明出具日期必须在2012年1月17日至开标当日的时间段内,且银行授信证明的授信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4)作为独立施工方,近三年内(2008年11月1日至今)至少独立完成并通过交(竣)工验收合格一项或以上市政道路施工工程的业绩,且项目合同结算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
注:1)以上业绩可为新建道路或改(扩)建工程项目;
2)上述项目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交(竣)工验收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3)在完成上述项目的过程中,无重大违约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
(5)人员要求:
① 拟派施工的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就本项目所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或以上(含二级)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年龄不超过55岁,并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同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要求,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则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拟派施工的项目负责人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不得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项目的投标,资格审查时若发现其在诚信管理系统中已锁定,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项目负责人在发出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不能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技术职称证书、B证等材料供审查。投标人还应为本项目的实施派出满足需求的工程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并提供所有相关人员的履历、技术职称等证明材料。
② 拟派施工的技术负责人要求:指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或路桥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0岁,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③ 市政路桥工程师要求:本项目须设有1名市政路桥工程师,具有市政路桥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④ 财务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或以上会计师职称。
⑤ 测量工程师要求:具有市政或路桥或测量(绘)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⑥ 合同管理工程师要求:须为建设部注册造价师,并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⑦ 安全管理员要求: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作出的责令停业、取消在广东省内参与市政项目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措施,或被作出接管财产、冻结财产、责令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08年11月1日至现在)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诉讼和履约:投标人如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隐瞒有关情况,如发现隐瞒,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时同时投标(除两个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外),招标人只接受先递交资料的投标人。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4.1 请投标人于2012年 1月17日至2012年1 月 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B座101室)报名并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联系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0757-81867001
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在报名时递交给九江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
(1)联合体各成员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须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施工方《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
(5)投资方银行存款证明;
(6)投资方银行授信证明资料(如有);
(7)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提交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授权委托书及获授权人的身份证(如有);
(9)联合体协议书;
(10)投资方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需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在购买招标文件、领取资料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领取其它资料,并签名确认。
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
① 收款人户名: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
② 收款人账号: 4442***********18;
③ 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季华支行;
④ 款项来源: 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基耕大道梅圳段工程BT项目 四次招标 招标文件款;
⑤ 缴费金额:¥1000元。
投标人由于汇款不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导致不能购买招标文件的,需在本项目的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代理处办理退款手续,否则过期将不予以办理。
开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工本费的***时间为开标当天,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处办理,过期将不予以办理。
4.3 投标人应自行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地点:2012年2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至:2012年2月 10 日10时00分止 (北京时间)(地址: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C座二楼201会议室);
5.2.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2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3. 开标时间/地点:2012年2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址: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C座二楼201 会议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九江镇政务网(http://jiujiang.nanhai.gov.cn/jjzww/)及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http://www.nhcet.com)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办公室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政府大院C座
联 系 人:张*** 联系电话:0757-86560500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层A区
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电话:0757-88330039
传 真:0757- 88330029 联系 人:庞先生、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