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倒危险废物最高罚100万元狮山企业请在6月25日前完成这件事
目前,狮山还有不少企业并未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网上申报,为帮助企业尽快完成相关申报登记工作,今天(6月8日),狮山镇环保办分别于上下午举办两场省固废平台未申报企业政策法规宣讲会。
宣讲主要针对企业存在的违法情况进行宣传、教育,并对即将在9月1日实施的新《固废法》进行宣讲。
6月25日前企业需完成危险废物转移网上申报,否则最高罚款10万元。
宣讲会上,狮山镇环保办对企业进行统一的申请培训,并以建立微信群等方式,为企业答疑解惑。
据“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数据,目前狮山镇内还有不少企业2019年存在转移记录但尚未完成申报登记。镇环保办工作人员强调,企业必须在6月25日前完成申报登记工作;对于不履行申报登记规定的企业,环保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一)对于未完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的或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产废单位,环保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于未按时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的或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产废单位,环保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今年9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即将实施,根据其中第一百一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那么,企业应该怎样进行申报登记呢?快看↓↓↓
申报登记指南
申报对象范围:
2019年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
申报登记内容:
1、2019年度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根据现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结合实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按照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脱硫石膏、污泥(包括造纸污泥、印染污泥、陶瓷污泥、其它污泥)、赤泥、磷石膏、其它废物等进行分类申报登记。
2、2019年度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危险废物种类按照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分类申报登记。
申报登记方式:
产废单位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址:https://app.gdeei.cn/gfjgqy-mh)相关业务功能进行申报。
申报登记时间:
截至6月25日。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新《固废法》
最高罚款一百万元!
“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制度、取消固废防治设施验收许可、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最严格法律责任。”宣讲会从四个重点对即将在9月1日实施的新《固废法》进行宣讲,进一步规范辖区固体废物管理及排污许可管理。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废机油、废乳化液、废酸、废油漆(油墨)、废漆渣、废油漆桶、表面处理污泥等。
据了解,新《固废法》提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新要求,取消了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实施的行政许可,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将原《固废法》第十四条中“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修改为新《固废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同时,新规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这是一种生产者对产品“从生到死”负责的全程性要求。明确污染者担责,产废单位对工业固废的全程性责任。
实施最严格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无证排污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会上也明确了排污许可管理,提出9月30日前完成2020年发证登记工作任务。
各排污单位要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界定标准, 根据“行业类别、通用工序、工艺特征、生产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排 污量”等信息进行判定,按时进行申请。
如何申请与登记?
排污单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登陆网址https://permit.mee.gov.cn,即可进行申报。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来源:佛山新闻网卢秋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