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代理记账机构:
近期,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工作。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13〕1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普查时点
2012年12月31日。
三、普查方式
通过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填报系统填报数据。进入系统的两种方式(建议使用IE浏览器):一是通过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服务大厅”栏目,“在线申报”子栏目进入系统;二是登录网址(https://dljz.mof.gov.cn)进入系统。进入系统后,按有关要求填报《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代理记账分支机构一览表》。
四、填报方法
(一)通过用户注册登录系统。点击“用户注册”,进入“填报单位注册”界面,输入用户号、密码、所属行政区划(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单位名称,点击“注册”后,返回“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号和密码,点击“登录”,即可进入“系统填报界面”。
(二)填报数据。各代理记账机构填报两张表,一是《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二是《代理记账分支机构一览表》,如代理记账机构未设置分支机构的,可不填写第二张表。按要求填写有关数据后,点击“上报”。(详见系统界面操作说明)。
五、完成时间
2013年5月17日前完成系统上报。
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普查,是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业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意义重大,各代理记账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填报数据,确保信息真实完整。下阶段我局将对区属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清查,对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