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开展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查和意向登记工作
为做好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安置工作,切实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佛府[2012]72号)和《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佛禅府办[2013]7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于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30开展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查和意向登记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资格复查和意向登记对象
2014年前进入轮候超过1年的1886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即:2011年申请且审核通过进入轮候但未进行实物配租的3户申请家庭;2012年申请且审核通过进入轮候但未进行实物配租的属本地城镇户籍的申请家庭474户、属外来务工的申请家庭27户;2013年申请且审核通过进入轮候但未进行实物配租的属本地城镇户籍的申请家庭1316户、属外来务工的申请家庭66户。
二、分配安置原则
本次公租房分配按照申请家庭保障人口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低于15㎡的前提下,配租户型与家庭人口情况尽可能相对应原则通过公开抽签形式进行分配。原则上2人及以下家庭分配一房一厅的住房,3人及以上家庭可酌情分配两房或以上户型。
三、意向登记房源情况
本次意向登记房源分两个部分:1、迎云街6号1354套保障房项目及365套零散保障房。2、南庄龙光水悦龙湾园112套配建公租房项目。
项目 | 套数 | 其中有电梯套数 | 备注 | |
水悦龙湾 | 112 | 112 | 其中56套一厅一房,56套一厅二房 | |
迎云街 | 1354 | 1354 | 其中有60套面积为40㎡,48套面积为54㎡ | |
零散保障房 | 大观街惠泽园 | 8 | 8 | |
江海路惠海园 | 12 | 12 | ||
丝绸大街绿嘉芳居 | 8 | 8 | ||
佛山公园绿语芳居 | 4 | 4 | ||
华新路沿海馨庭 | 49 | 49 | ||
直管公房调整 | 223 | 97 | ||
石湾紫薇花园 | 61 | 61 | ||
合计 | 1831 | 1705 |
注: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轮候对象意向登记情况调整最终供应房源套数
四、资格复查和意向登记流程
资格复查和意向登记时间: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30日止。
(一)资料领取。
分配对象家庭可于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30日前往房管所领取《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登记审查表》(下称《登记审查表》)等相关资料。也可登录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网站上述资料,网址:gtcjswj.chancheng.gov.cn。
调查登记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祖庙房管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6号侧,联系电话:82321863。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普君房管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福宁路129号,联系电话:83128273。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升平房管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松风路42号二楼,联系电话:82245259。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永安房管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永安路108号,联系电话:82294385。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同济房管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路12号,联系电话:83383584。
(二)填表交件。
安置对象根据房源情况和轮候情况结合自身的家庭情况,考虑登记意愿,按要求准备意向登记及资格复核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向房管所递交《登记审查表》及资格复核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房管所受理后向申请人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登记确认书》。
(三)需提交的资料:
1.《登记审查表》原件。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
3.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银行存款、投资类资产(含企业股份、股票、基金、债券等)的应提交价值凭证;有收藏品的应提交包括交易、拍卖价格等依据。
4.计划生育证明。未成年人及年满50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免交计生证明。
上述规定材料涉及的各类证件或合同等,须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意向登记复查期间,审查人员发现申请对象资料提交不全,申请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意向登记,经保障资格审查通过后可继续进行轮候。
五、有关事项提示
(一)本次安置房源分二部分:一是迎云街项目和零散保障房,该部份房源中有一部份属于住宅类直管公房纳入公租房管理的房源,因楼龄较长,楼层相对偏高且没有电梯。另一个是南庄龙光水悦龙湾园配建公租房项目共112套为全新电梯房,位于南庄中学对面,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齐全。申请家庭可在这两部分房源中选择意向安置,意向登记后将不可再作调整。
(二)本次安置对象家庭对房源只允许二选一进行意向登记。
(三)意向登记后放弃安置的可前往调查登记的房管所进行书面确认放弃,参加下一轮的意向登记分配安置。若第二次再次放弃分配安置的,则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但可重新申请公租房。
(四)申请家庭进行意向登记后将根据房源和轮候家庭结构进行人房匹配。如遇房源不足时将按轮候先后顺序进行分配安置,暂未获得安置的家庭经保障资格审查通过后可继续进行轮候。
(五)收到抽签安置通知书后的申请家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公租房:
1.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抽签的;
2.参加抽签但拒绝接受所抽取住房的;
3.已抽签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4.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入住或放弃租房的;
5.其他放弃租赁资格的情况。
(六)意向登记工作业务咨询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电话:83879693;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2625690、82625662、826256***。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2015年6月10日
***1:1886户轮候家庭归属房管所调查登记的名单.xls (点击打开、)
***2: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登记审查表.doc (点击打开、)
***3: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登记受理回执.doc (点击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