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业无证经营负责人被行拘
向工商部门申领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公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资格证,这一旅店却敢经营。昨日(9日),禅城公安通报,在近日开展“黑旅业”清查行动过程中,民警查获无证经营的“黑旅业”1间,行拘经营者1名。
近期,禅城公安治安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内存在一间以写字楼房间为载体非法经营的“黑旅业”。民警摸查到,此公寓以日租、月租方式低价出租房间,且没有按规定对租客进行身份登记。他们招揽租客的方式相对隐蔽,没有在户外明显的位置贴出招租等“街招”,而是通过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招揽客人。
10月3日上午10时许,禅城公安治安大队联合祖庙派出所组织10余名警力展开行动,对此间位于高基街某商业广场的无牌旅店开展清查。经营者莫某发现民警前来检查后,随即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单据,但却无法提供公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资格证。
原来,早在2018年1月,莫某便向工商部门申领了该酒店公寓的营业执照,但在未向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资格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旅业。
10月9日,禅城公安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对莫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违规经营的酒店依法予以取缔。
民警介绍,开办旅馆须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并申领相关许可证后方能对外营业。“黑旅业”没有登记旅客信息,没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没有按照旅馆标准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容易危及到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也容易成为违法犯罪人员的落脚点。接下来,禅城公安将持续开展旅业治安清查行动,对涉嫌违法经营的旅店业主依法从严处理。
据悉,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其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转载: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