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如何开展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省府办公厅发文划了重点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国办发〔2017〕42号文部署,广东省首批选取了7个区域作为试点,佛山市禅城区为其中之一。
方案要求在2018年8月底前,试点单位要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在试点行业领域的公开事项、公开标准、公开方式、公开流程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国和广东省继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发挥示范效应。
本次试点工作将主要围绕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方面开展。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
方案提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进一步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要求,在2017年11月底前,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以县(区)、镇(街)、村(居)三个层级全面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公开内容,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公开内容覆盖该事项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简称“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
在此基础上,各试点单位要全面梳理、编制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根据各项业务工作的特点,把政务公开有机镶嵌到业务工作的办理流程中,把“五公开”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办文、办会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公开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
【来源】南方+
【记者】高绮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