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言炸车站女子被行拘
一女子因在微博上声称要炸高明车站,被处行政拘留3天
女子在微博上扬言炸高明车站。/高明区公安分局供图
佛山日报讯 见习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袁武报道:为出一口气,竟然扬言炸车站。3月12日,一名女子因在微博上发布恐怖言论,扬言要炸车站,被处行政拘留3天。
“好想去炸了高明车站那些人。”这是一网民在新浪微博的发帖内容,扬言要去炸汽车站。此帖发出后,立即引来数十次阅读、转发和评论。
高明公安经过侦查,发现发帖人为一名姓何的女子,现年29岁,是南海区西樵镇一家具厂的员工。3月12日,民警在该家具厂将何某带回调查。
原来,3月10日中午,何某从高明汽车站乘车前往禅城,背包没有过安检机,就直接进入候车室。汽车站工作人员见状,将何某拦下,并要求其将背包过安检机。何某认为工作人员的态度比较恶劣,于是在候车的时候,用手机上网在微博上发表了要炸车站的言论。
“都怪自己是法盲,当时只是想发发牢骚,没有想过会触犯法律。”在询问的过程中,何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也认识到自己不当言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表示以后会告诫自己的亲友,切勿随意发表类似言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何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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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三项规定,扬言实施爆炸等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