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幼儿入园月补250元
发布时间:2008-07-09 【字体:大、中、小】 补助金额参照中等幼儿园标准,发放办法各区自定 从今年秋季起,3~6岁的佛山户籍低保幼儿也能与同龄人一样顺利上幼儿园了。记者8日获悉,《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助学实施办法》正式出台,我市扶贫助学受惠面在今年9月延伸到3~6岁低保家庭幼儿,统一按照每人每月25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资助。至此,佛山扶贫助学真正实现了对全市低保家庭子女的全面覆盖,也填补国内资助幼儿的政策空白。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吴小灵说,此次出台的《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助学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由政府为主导的低保家庭幼儿资助体系,真正实现对本市低保家庭学生(幼儿)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全程资助,使我市扶贫助学制度更趋完善。 根据《办法》,这笔助学金将划入各区扶贫助学专户,各区扶贫助学工作机构按照助学金额,分春、秋季学期划入受助幼儿就读幼儿园所在的镇(街道)教育部门统一发放。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 吴小灵表示,每生每月250元的标准是按现行中等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补贴的。【温馨提示】●助学范围和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于我市经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满3周岁的幼儿。●助学标准 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助学金(含保教费和伙食费)。全年按12个月计算,即每人每月250元。 ●申请和审批程序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的助学申请办理时间、申请和审批程序由各区自行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办理申请手续时,需如实填报《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一)户口簿;(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