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增城开发区中新科技园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0〕96号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增城开发区中新科技园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增城开发区中新科技园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位于增城区中新镇中新科技创新产业园,包括A线、B线两条道路。其中,A线为东西走向,现状道路名称为创业路,道路起终点与现状创业路一致:起点位于联宇五金厂附近,终点位于慧谷公司向东320m处,全长820.51m,路宽17m。B线为南北走向,B线道路现状名称为恒创大道,道路起点接现状广汕公路,终点至规划二横路交叉口附近,全长682.11m。建设内容及规模为: A线道路的升级改造仅对现状道路刨铣1cm后加铺沥青面层,B线道路将破除重建。改造后,A道路全长820.51m,路宽17 m,设计车速30km/h,将达到城市支路(三级公路)标准; B线全长682.11m,路宽40m,设计车速50km/h,将达到城市次干道(二级公路)标准。本项目沿线敏感点包括中新村等居民点。本项目总投资约4070.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9〕432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你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项目设有处堆放建材和机械的施工临建区,施工期应避免雨期作业,施工现场设置截洪沟、临时沉淀池等收集地表径流防止污染的措施;施工废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汇入中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二)废气。施工期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期开挖、运输、装卸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排放。在沿线两侧居民等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加大洒水频次做好围蔽,等措施减少扬尘的影响。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三)噪声。施工期避免夜间和中午休息期间施工,特殊情况确需连续作业的,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并预先公告,避免扰民。施工过程应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安装隔声装置、设置隔声屏障、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等措施来降噪,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住宅,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固体废物。项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表土堆置在临时堆土场,与其余土石方分类堆置,后期用于绿化覆土;余方中石方处理后可作为路基及路面材料使用;施工弃土外运建筑材料消纳场处理,禁止随意丢弃。运输固废的车辆应做好密封工作。在运输过程中,车辆应注意清洁运输,防止沿途撒漏泥土,污染街道和公路,影响市容和交通。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理计划,将有关环保条款和责任纳入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提出明确环保监督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林业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