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制局关于保留关于对我市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逐步扩大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和调整服务标准的通知的通告
主动公开 佛法通〔2017〕4号佛山市法制局关于保留《关于对我市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逐步扩大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和调整服务标准的通知》的通告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评估清理,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关于对我市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2〕50号),该文件评估期至2022年6月27日;决定保留《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逐步扩大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和调整服务标准的通知》(佛府办〔2012〕98号),该文件评估期至2022年12月4日。 佛山市法制局 2017年6月15日抄送: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办公室、市民政局。佛山市法制局
***: 佛山市法制局关于保留《关于对我市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逐步扩大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和调整服务标准的通知》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