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印发
不管大小都要公开交易
佛山日报讯 记者何志勇报道:记者昨日从区农业农村局获悉,《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要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必须全部公开交易。
《办法》共分为七大部分,条款明确了所适用的范围,并明确提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要求全部公开交易。交易实行镇(街)、村(居)分级交易管理,其中农村集体物业使用权出让、转让的交易、2亩以上连片的农村集体企业、商业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转租的交易、第一年年标的金额2万元以上的集体物业使用权出租、转租的交易等多个类型的交易,都要求必须在镇(街)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此外,《办法》对相关工作机构与职责,交易方式,交易程序,交易管理与监督等同样作出了详细的说明。
记者就此咨询了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科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原有的旧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高明农村新形势的发展,因此要出台新条款来应对更高要求的农村资产交易管理。其中《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交易的种类和范围、台账建立的责任主体、交易的相关程序、明确了交易的管理与监督以及理顺了集体资产交易中的机构及各自职责。
“类似‘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交易服务机构提供交易服务时,应当履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及风险告知义务。’这样的规定,就是《办法》的新修订条款”,该业务科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以往曾存在人为将集体资产通过拆解分割、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上平台交易的情况。《办法》对此作出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要求全部公开交易这一原则性规定,并把必须通过镇(街)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对标准进行了统一,使得人为拆分规避上平台的做法从此失效。
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办法》 印发对于正在进行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具有促进作用。
部分政策解读问答
1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原则是什么?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要求全部公开交易。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无论招投标的大小都必须进行公开交易。
2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工作机构有哪些?其职责是什么?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办法》。
各镇(街)负责协助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级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 指导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开展资产定期清理、建立台账,并组织农村集体资产按规定流程进行交易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