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法院三项承诺给当事人减负
高明法院全面落实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记者张跃鹏 通讯员杜楠报道:今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从六个方面降低了当事人缴交诉讼费的交纳标准。4月10日,高明法院公布三项承诺,确保新规落实到位。 据了解,进一步缓解了群众和当事人打官司难问题,人民法院自今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规定了“缓、减、免”交诉讼费若干情形。为了让基层群众能充分享受这一重大司法举措的实惠,高明法院向“打官司”的当事人作出“三项承诺”,确保新《办法》落实到位,让当事人能“交更少的诉讼费,分享更贴心的司法实惠”。 高明法院副院长谢龙兵表示,法院将保证办案及服务质量,绝不因减少对困难群体的任何一项司法救助和司法服务,不因诉讼费的减交而拒绝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适用缓、减、免交诉讼费,做到规范司法救助工作,加快诉讼费减、缓、免审批手续,全面实现诉讼缓、减、免整个流程的公开、公正、及时、高效。同时,最大限度扩大司法救助范围,重点加强对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切实为困难群体打官司“减负”。 为此,法院承诺严格按照新《办法》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费用,并设立投诉热线88983033。 对当事人投诉乱收费现象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责任人党纪和行政责任。同时,针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减半收取诉讼费的新规定,强调严格按照繁简分流原则,避免变相适用普通程序而增加当事人负担。 此外,该院还承诺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全力确保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权益尽快实现,绝不因新《办法》取消了执行实际支出费用而对需要到外省、外地执行的案件实行消极执行,或者变相采取违规违纪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