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澳县委宣传部南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法制局关于转发汕头市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办[2004]51号)和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南澳县组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问题的批复》(汕机编[2005]60号),以及南机编[2005]11号文精神,设置中共南澳县委宣传部,加挂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体育局牌子。设置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县版权局牌子。中共南澳县委宣传部与南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合署办公。中共南澳县委宣传部是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县委工作部门。南澳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为县政府主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工作部门,统一履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行政管理职能。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工作职能。
(二)增加归口管理,统筹协调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职能。
(三)增加对县新闻出版行业、版权工作行业行政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制订我县宣传工作的方针和事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县宣传文化系统包括文化艺术、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等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管理。
(三)负责组织、指导理论宣传、理论学习、理论研究方面的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四)管理新闻舆论导向。
(五)规划和宏观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艺术工作,保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六)规划和部署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的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国际国内形势的宣传,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七)宏观指导、部署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考核、培训工作。
(八)研究制订精神文明建设的计划、措施、对策;指导、部署、协调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重大活动的开展。
(九)指导和协调、组织对外、对港澳的宣传工作;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境外记者和来访记者有关宣传报道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十)归口管理、统筹协调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对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对全县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组织全民健身活动。
(十二)完成县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三)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负责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博物馆事业。
(五)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
(六)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及电影的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娱乐、演出、网络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审批、核准文化经营项目。
(八)负责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发行、进口管理工作。
(九)负责版权管理、检查、监督工作,贯彻实施版权法律法规,协调处理涉外版权事宜。
(十)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
(十一)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专门人才的培养。
(十二)负责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
(十三)指导镇(区)文化,广播电视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6个职能股:
(一)人事秘书股
负责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秘和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党务、人事、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宣传文化信息工作;协助管理县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监督资金的使用。
(二)理论教育股
负责理论教育、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和理论队伍建设方面的业务工作;指导镇(区)和县直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县委中心组学习的秘书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制订党员教育规划;与有关理论工作部门联系。
(三)宣传与广播电视股(加挂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国际国内形势宣传和各项重大活动社会宣传,组织、协调城乡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企业宣传思想工作,组织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活动和先进经验的总结推广;编写有关宣传教育资料;负责部署、组织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定、考核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进行审查、监督管理;拟订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实施指导;负责对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建设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和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机构建立、变更、撤销工作的审核;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和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核;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迁建和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拟订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活动工作的落实;负责文明单位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对精神文明建设和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四)文化与艺术管理股(加挂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拟订并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研究、生产以及直属艺术团体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协调指导各种重大文艺活动;协调办理文化艺术团体出访及个人的审核、报批业务和签证手续;负责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核准;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城乡群众文化设施建设;综合管理公共图书馆事业,推动图书馆现代化建设;指导县文化馆业务工作;指导县潮剧团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电影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全县文物保护、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监督文物商品流通;指导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承担办理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文化市场与出版(版权)管理股(与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管理文化市场,负责全县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年度审核;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和管理工作;负责音像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管理印刷业,负责全县印刷业的开业登记、审核和业务管理工作;负责书报刊发行、零售经营的开业登记、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出版、复制和进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县著作权国家享有作品;调解著作权纠纷;协调处理涉外版权事宜,参与版权涉外谈判;指导本县著作权代理机构工作;审核作品自愿登记;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体育股
负责研究制订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做好我县各项健身体育竞赛组织工作及组织参加上级体育竞技工作;推动和指导学校体育、城市体育和农村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加强对国有体育资产的宏观管理和运营指导;负责对县体育经营活动从业的审批。
四、直属机构: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加挂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南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按内设机构管理,股级),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名义对全县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统一行使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五、人员编制
县委宣传部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编制11名,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专项编制3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2名,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1名,县体育局副局长1名,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队长(副科级)1名,正副股长6名。核定事业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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