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区深化提升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印台区积极深化提升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并向并向全区所有二级单位及基层单位,即基层站(所)、村委会、社区、医院(卫生院)、学校(公办幼儿园)等延伸。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二级单位及基层单位的工作职能职责职权以及涉及人事、财务、事务管理的岗位和环节为重点,认真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条件和因素,找准廉政风险点。同时科学评定廉政风险等级。根据岗位职责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危害程度,将廉政风险划分为三个等级。廉政风险等级确定后,要编制廉政风险管理目录,逐项列出岗位权力行使的依据、责任、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廉政风险等级责任人等内容,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对廉政风险目录应实行动态管理。
各二级单位及基层单位每半年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根据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和防范管理措施落实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进行整改。各主管部门每年度要对二级单位及基层单位评估考核。认真总结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风险内容和防范措施,完善工作程序,逐步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纠错整改和责任追究等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区纪委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之中,并对各二级单位及基层单位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记者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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