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办事指南
汕头市潮南区环境保护局 2016-8-XX发布 2016-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表申报申请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
2.符合所列出的全部申请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结论,项目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
(2)项目采用了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
(3)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采取了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
(4)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的通知》(粤环〔2015〕41号)、《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实施〈汕头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6年本)〉》(汕市环〔2016〕26号)的规定,由区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十三条;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第九条、第十条;
5.《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三、实施机关
汕头市潮南区环境保护局。
1.权责划分(县)
按《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实施〈汕头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6年本)〉》(汕市环〔2016〕26号)确定由潮南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的项目。
四、许可条件
设立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第三条 |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 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 |
必要条件 | 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建设项目须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须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的,须符合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3)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能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于环境质量现状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能使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内容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 |
2.不予批准的情形: 无。 |
五、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包含正文、附表、附图、***,附图、***可视情况另行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若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需删除,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版)PDF格式电子文档,并附报删除内容说明和声明。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版)其他内容应与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一致。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表1:
表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采用A4纸,加盖公章,含PDF格式电子文档的U盘或光盘。 | 6 | 0 | 纸质+电子版 |
2 | 建设单位对环评机构的评分表 | 采用A4纸,加盖公章。 | 1 | 0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法定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承诺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承诺办理时限不包括受理情况公开10个工作日(受理情况公开10个工作日期间)。 |
七、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潮南区便民服务中心区环保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
(1)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接件受理人员应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南区便民服务中心区环保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方式包括实地检查。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做好配合工作的相关准备。
5.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图见图1。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
(1)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同时发送短信告知。
(2)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通过短信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短信告知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因申请人原因无法送达书面凭证的,以短信告知为准)。
(4)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潮南区便民服务中心区环保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南区便民服务中心区环保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方式包括实地检查。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做好配合工作的相关准备。
5.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图见图2。
九、许可服务
1.受理地点
(1)窗口受理地址
潮南区便民服务中心区环保局窗口。
(2)网上受理网址
http://www.gdzwfw.gov.cn。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权利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网上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2)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可信、积极配合审批过程中的审查。
3.咨询
(1)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 潮南区便民服务中心区环保局窗口;
电话咨询: 0754-87921872或0754-87921632;
网上咨询: http://www.gdzwfw.gov.cn。
(2)咨询回复
窗口或电话咨询的,能当场回复的,应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的形式回复,有条件的可建立电话录音;
网上咨询的,应在收到咨询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
4.办理进程查询
实施机关应为申请人提供审批进程查询的方式。
窗口查询: 潮南区便民服务中心区环保局窗口;
电话查询:0754-87921872或0754-87921632;
网上查询:http://www.gdzwfw.gov.cn。
5.法律救济
实施机关 名称 | 投诉 | 监察机关名称及电话 | 申请行政复议的 机构名称及电话 | 提起行政诉讼的 机构名称及电话 |
汕头市潮南区环境保护局 | (1)汕头市潮南区环境保护局投诉电话:0754-87921634 (2)汕头市潮南区环境保护局网址:http://www.chaonan.gov.cn/stcnsthjj/gkmlpt/index | (1)汕头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 电话:0754-12345。 (2)汕头市潮南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电话:0754-87921634
| 汕头市人民政府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点:汕头市跃进路28号市政府办公楼受理窗口; 电话:0754-88179252 网址:http://fzj.shantou.gov.cn/ | 汕头市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电话:0754-88933114 |
图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窗口办理流程图
图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网上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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