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三名制假售假嫌疑人
近日,区检察院侦监部门依法批准逮捕了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郑某某、纪某某等三人。
2011年3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购买了机器设备,并从外地采购原料和外包装盒,向犯罪嫌疑人纪某某承租了浮西乡西宁路南25巷1号,在“三无”情况下招雇他人生产“角燕G蛋白伟哥胶囊”、安全套、延长湿纸巾等产品,并通过网络等渠道将上述产品销往山东、山西、辽宁、深圳等地,销售金额达人民币5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在明知陈某某的工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消毒产品的情况下,仍于2012年3月6日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工场打工,参与生产及网上销售。犯罪嫌疑人纪某某在明知陈某某的工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情况下,仍将其工场租给陈某某进行生产、销售假药及其他假冒产品,从中获取租金。
区检察院侦监部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高度重视,指派检察官专门负责此案。主办检察官认真审查全部案卷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在确认证据确凿后,果断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从严、从快的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