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为了加强大鹏新区重大项目的协调管理,保证新区重大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起草了《深圳市大鹏新区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促进《办法》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2018年4月13日下午,我办在大鹏新区管委会1号楼1615组织召开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通过公开报名、邀请,产生听证会参加人员10名,全部为新区企业代表。
本次听证会应到会10名,实到10名。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听证会如期举行。本次听证会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李庆东、王珊珊担任听证员,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法制事务中心法律助理王玮担任主持人,杨小玉担任听证会书记员。听证会上,听证员向参加人员陈述听证事项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听证会参加人围绕新区重大项目的报送、认定等的相关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肯定了新区积极制定办法,规范并简化重大项目报送、认定程序的做法,尽可能减轻企业负担。听证员也对参加人员的问题给予细致解答。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事项的意见
10名听证会参加人就听证事项发表了意见,阐明了理由。他们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事项提出了问题,听证员针对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问题及回复如下:
意见1:对于本年度已经确认为新区重大项目的,下一年是否要重新申报重大项目?
意见2:建议办法增加立项标准,符合市级重大项目的,是否可以认为符合新区重大项目?
意见3:已确定作为市级重大项目,需要重新向新区提交申报材料吗?
意见4:对作为新区重大项目的,建议增加专门单位负责协调。
意见5:同时作为市级和区级重大项目,汇报工作是否要区别开?
意见6:申报重大项目是不是属于强制性的?企业可以享受什么政策支持吗?
意见7:办法十三条和十四条明确了实行专家综合评价,建议明确专家是指哪方面专家。
意见8:专家综合评价认为不属于重大项目的,建议增加申诉程序,专家评审结果是否影响下一年申报?
意见9:建议明确专家评定重大项目的参考标准是什么?便于企业根据标准进行自我考评。
意见10:办法第八条申报材料中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是否必须提交?
意见11:建议明确新区重大项目的退出机制。
三、处理建议
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客观中肯,有其积极性合理性,对此应予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处理情况如下:
(一)意见1,处理情况:采纳。
对本年度已经是新区重大项目的,第二年需要重新申报。但在《办法》中会增加规定,适当简化申报手续。
(二)意见2,处理情况:采纳。
新区重大办根据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新区当年重点投资产业方向和重点建设领域安排,于每年9月发布大鹏新区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申报通知,将在通知中明确新区重大项目的标准。我们在办法中,重大项目的类别上,会作出一些有别于市级重大项目的分类,且根据项目自身情况进行申报。在符合市级重大项目的前提下,申报新区重大项目的手续进行了适当简化。
(三)意见3,处理情况:采纳。
认定为市级重大项目的,想做新区重大项目需要重新申报,在申报材料上适当进行简化。
(四)意见4,处理情况:采纳。
在办法中对新区重大办的职责进行明确,进一步明确协调机制、重点难点事项限时办结制,推动项目进展。
(五)意见5,处理情况:解释。
市级和区级的汇报程序是分开的。
(六)意见6,处理情况:采纳。
申报重大项目不是强制性的,将在办法中增加一些支持性政策,如向市政府推荐申报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建设项目、需要调入的技术和管理骨干,经核准后列入入户指标专项计划等。
(七)意见7,处理情况:解释。
将在2019年开展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的工作,将会制定详细的标准与要求。
(八)意见8,处理情况:解释。
被专家评定为不宜作为新区重大项目的,企业可以向新区重大办提出异议。会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专家意见仅作为是否认定为重大项目的重要参考。上一年度的评审结果,不作为下一年是否认定为重大项目的依据,不会对下一年申报产生影响。
(九)意见9,处理情况:解释。
专家评审工作将在2019年正式开展,评审前将会公开评审标准。
(十)意见10,处理情况:采纳。
第八条申请材料中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具体提交材料按照通知的要求来进行,不是所有的项目都必须提交此项材料。
(十一)意见11,处理情况:解释。
已经确定为重大项目的,项目单位第二年不再申报新区重大项目,即可以退出新区重大项目。
下一步,将继续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尽快提请新区管委会审议。
***:听证笔录(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