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鹏新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根据《大鹏新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申请指引的规定,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2018年大鹏新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拟对新区股份合作公司的41个项目给予资助,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单位: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联系电话:28333284
地址:大鹏新区金岭路一号2402室
邮编:518119
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