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1期)
(一)
2020年04月29日,鄂州市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汪金华所销售的食品木川奶酥片(牛奶原味)进行监督抽检,2020年05月28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N0.2020S0650),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04月29日,鄂州市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汪金华所销售的食品木川奶酥片(牛奶原味)进行监督抽检,2020年05月28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N0.2020S0650),报告显示当事人汪金华销售的食品木川奶酥片(牛奶原味)中所含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汪金华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食品木川奶酥片(牛奶原味)山梨酸及其钾盐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当事人经营过程中,已按相关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能说明进货来源,情节轻微,无违法故意,未造成危害后果,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及其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鄂州市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梁市监处字〔2020〕13001号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0元;2、没收木川奶酥片(牛奶原味)4盒。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二)
2020年04月29日,鄂州市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梁燕所经营乳饮料(花生牛奶 蛋白饮料)进行监督抽检, 2020年05月28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N0:2020S0639),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04月29日,鄂州市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梁燕所经营乳饮料(花生牛奶 蛋白饮料)进行监督抽检, 2020年05月28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N0:2020S0639),报告显示当事人张梁燕所销售的食品乳饮料(花生牛奶 蛋白饮料)中所含的菌落总数CFU/g项目不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张梁燕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乳饮料(花生牛奶 蛋白饮料)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当事人经营过程中,已按相关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能说明进货来源,情节轻微,无违法故意,未造成危害后果,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及其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鄂州市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梁市监处字〔2020〕13002号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