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部门预算
本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 李世清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八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附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表
3.支出预算表
4.基本支出预算表
5.项目支出预算表
6.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11.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
1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表
13.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市编委《关于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深编[2009]18号)精神,设置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加挂深圳市光明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管党建、干部、人才人事、机构编制的正处级工作部门,编办的业务直接对新区编委会负责。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系统包括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本级、光明新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中心)、光明新区党建服务中心、光明新区老干部服务中心共3个下属事业单位。系统总编制数51人,实有人数41人,退休人员1人,无离休人员。
1.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本级,总行政编制数26人,实有人数20人,退休人员1人,无离休人员。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无非定编车辆。
2.人才人事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中心)编制数12人,实有人数11人,无离退休人员。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无定编车辆及非定编车辆。
3.党建服务中心编制数7人,实有人数5人,无离退休人员。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无定编车辆及非定编车辆。
4.老干部服务中心编制数6人,实有人数5人,无离退休人员。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无非定编车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2018年新区组织人事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新区党工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新区党工委工作中心和新区发展大局,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主题,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统筹抓好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抓基层打基础等各项工作,全面提高组织人事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部门预算收入5409万元,比2017年减少867万元,减少14%,其中:财政预算拨款5409万元。
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部门预算支出5409万元,比2017年减少867万元,减少14%。其中:人员支出128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2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万元、项目支出3813万元。
预算收支减少主要原因说明:
1.因机构调整,单位内部机构减少,相应减少工作经费。
2.因工作计划变动减少相关工作经费。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本级
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本级预算229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66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1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万元、项目支出1434万元。
(一)人员支出66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17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等。
(四)项目支出1434万元,具体包括:
1.组织业务103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党组织建设、党建专项活动、两新工委业务工作。
2.干部管理业务30万元,主要用于干部管理及档案信息化建设、干部培训及干部慰问工作。
3.干部监督业务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干部监督业务培训、干部因私出国(境)业务工作。
4.人才人事业务14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职员招考业务、干部档案管理建设业务、公职人员信息管理业务、工资综合管理系统业务、干部培训业务工作。
5.机构编制业务10万元,主要用于机构编制业务。
6.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业务10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本单位在职人员行政绩效奖励金。
7.计生经费1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本单位在职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
8.机动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预算外临时新增业务工作支出。
9.党组织活动业务2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学习活动等业务。
10.2018年市党代表团组活动业务2万元,主要用于市党代表团组活动业务。
二、光明新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光明新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预算225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96万元、公用支出47万元、项目支出1916万元。
(一)人员支出29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支出4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等。
(三)项目支出1916万元,具体包括:
1.人才服务业务75万元,主要用于人事代理档案建设业务、人才服务站建设、人才政策业务培训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发展业务。
2.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经费12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劳务派遣人员费用等。
3.2017年度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60万元,主要用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发放业务。
4.18年度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256万元,主要用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发放业务。
5.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业务5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本单位在职人员行政绩效奖励金。
6.计生经费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本单位在职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
7.机动经费2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预算外临时新增业务工作支出。
8.党组织活动业务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学习活动等业务。
9.人才工作经费1300万元,主要用于“鸿鹄人才”奖励金发放业务等业务。
三、光明新区党建服务中心
光明新区党建服务中心预算46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93万元、公用支出37万元、项目支出236万元。
(一)人员支出19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支出3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等。
(三)项目支出236万元,具体包括:
1.社区党建工作经费8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党建、基层党建等业务。
2.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业务3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本单位在职人员行政绩效奖励金。
3.计生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本单位在职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
4.机动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预算外临时新增业务工作支出。
5.党组织活动业务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学习活动等业务。
6.建设资金预留100万元,主要用于新区党群服务中心装饰修缮等。
四、光明新区老干部服务中心
光明新区老干部服务中心预算39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28万元、公用支出36万元、项目支出227万元。
(一)人员支出12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支出3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
(三)项目支出227万元,具体包括:
1.老干部及关工委业务18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慰问业务、离休干部生活待遇业务、老干部活动和培训业务及社区、企业关工委业务。
2.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业务2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本单位在职人员行政绩效奖励金。
3.计生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本单位在职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
4.机动经费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预算外临时新增业务工作支出。
5.党组织活动业务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学习活动等业务。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采购项目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共计1156万元,其中包括2018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156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6个科室和3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万元,与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
1.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相同。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局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2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
3.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 与2017年预算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9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同,我局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养、燃油、保险及过桥过路等费用支出。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局本级和3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8年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将于2019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体育***公益金和上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企上缴利润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四)财政专户拨款,是指源于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第八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共17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32万元,减少43.42%,减少原因是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包含下属事业单位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31日,本单位无自有车辆,根据区车改部门的分配,本单位实际使用的公务用车2辆,所有权在机关后勤,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安排购置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上级转移支付预算。
四、本部门预算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