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印发修订后的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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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9日发表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修订后的《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根据《办法》,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任期第2年和第4年要接受考核,不合格者将被通报批评。
据了解,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省人民政府对任期中段和任期届满前两次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不合格者进行通报批评。省人民政府对每届政府任期中段和任期届满前两次考核的总分进行排名,对名列前5名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任期届满前予以一次性表彰。
广州日报数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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