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湖区四上企业培育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龙湖区“四上”企业培育贷实施方案》业经六届第五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龙湖区“四上”企业培育贷实施方案
为支持龙湖区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加快促进小微企业上规上限,根据《2016年龙湖区关于加快培育上规上限企业的工作方案》(汕龙府办〔2016〕94号),现就开展“四上”企业培育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的
通过区财政提供贴息支持,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及龙湖区小额贷款公司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解决“四上”企业培育对象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促进企业尽早实现上规上限。
二、主要内容
“四上”企业培育贷是指为加大龙湖区“四上”企业培育力度,区财政对“四上”企业培育对象新增银行贷款(包括向银行金融机构及龙湖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给予贴息支持,鼓励和支持企业尽早实现上规上限。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龙湖区“四上”企业培育对象,即申报“四上”企业培育贷贴息时,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0万元的;
2.限额以下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0万元的;
3.限额以下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25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15万元的;
4.限额以下住宿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万元的;
5.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万元的;
6.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超5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25万元的;
7.企业新建项目投资额超2000万元并竣工投产、运营的或当年成立并达到规上限上企业标准(未经政府部门认定为“四上”企业)的。
(二)贴息标准
对“四上”企业培育对象新增银行贷款(包括向银行金融机构及龙湖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按贷款余额给予年贴息率2.5%进行贴息。贴息时间按每笔贷款期限计算,贷款期限超过2018年的,计算到2018年12月止。每家企业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上”企业培育贷贴息计算方法:贴息额=企业贷款月均余额×年贴息率×贷款月数/12(分期还款方式的贷款按月计算贴息额)。
每年由区财政局在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万元作为“四上”企业培育贷贴息资金。每年贴息资金规模控制在300万元内,按企业申报先后次序进行贴息,用完即止,余额不结转。区财政不承担“四上”企业培育贷风险责任。
(三)办理流程
“四上”培育贷贴息实行企业先支付利息后享受贴息的办理方法。
1.企业提供以下材料向区金融局申请。
(1)企业申请报告,须列明贷款金额、期限、还款方式,以及申请贴息金额。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上年度增值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
(5)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6)加盖银行公章的《龙湖区“四上”企业培育贷贴息申请表》。
(7)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8)银行发放贷款凭证(借据)及利息单复印件,验原件。
2.区金融局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应当发给受理回执;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告知补正事项或不受理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区金融局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相关事实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商请发改、财政、经信、商务、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协助核实。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金融局将相关情况在龙湖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区金融局反映,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区金融局必须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金融局审批通过申请。
3.区金融局每季度集中将审批通过的申请企业的相关情况转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的基本账户。
三、保障工作
为推动“四上”企业培育贷顺利开展,区金融局要做好牵头统筹协调工作,加强沟通衔接,加强分析评估,确保各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一)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及龙湖区小额贷款公司参与“四上”企业培育贷工作,支持设立绿色通道,降低贷款利率,提供优质全方位金融服务。
(二)区金融局要牵头相关部门、银行机构及街道(镇)加强“四上”企业培育贷宣传引导工作,帮助解读扶持措施,协助企业及时申报,推动每家“四上”企业培育对象用好扶持措施。
(三)要严明工作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区金融局负责解释。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继续施行的,由区金融局牵头组织重新修订。
抄送:龙湖辖区银行金融机构,区辖小额贷款公司。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