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关于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暨四洗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关于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暨“四洗”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三年行动暨“四洗”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2019—2021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的精神,加快补齐我区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进一步提升我区水环境质量,结合《***关于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7〕39号)的有关部署和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及******对广东***和***批示精神,按照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把汕头作为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战略定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坚持雷厉风行与久久为功相结合,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坚,重点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加快补齐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为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市水环境治理任务,营造市民满意的水生态环境,为建设绿色生态美丽澄海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基本实现“清水入河,污水进厂,清污分流”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洗楼、洗井、洗管、洗河”的“四洗”行动。全面排查排水管网等设施的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对于排查发现的市政无主排水管段或设施,稳步推进确权和权属移交工作。逐步完成建筑用地红线内管网混接错接排查与改造。依法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
“洗楼”是指控制污水源头排放和规范排水行为,对各镇(街道)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摸查,结合“散乱污”清理整治行动对污染源进行甄别定性,通过各部门联合执法、整改,靶向清除污染源。
“洗井”是指对排水单元内及市政道路、国省道、地方公路、镇道上的所有雨污水检查井进行调查摸底,查清井的属性及附属设施,整治错接乱排。
“洗管”是指对市政道路、国省道、地方公路、镇道和排水单元周边配套(有条件的对排水单元内部)的排水管网的数量、属性、运行情况(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运行水位等)进行调查及隐患排查,对存在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的管网进行整改。
“洗河”是指结合河长制“五清”行动,采用人工、机械等措施,集中清理河岸、河面、河底以及河道附属设施的垃圾和其他附着物,清除非法排污口,保证河道整洁有序。
(二)推进污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在“四洗”摸查的基础上,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管网空白区建设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结合道路改造,逐步推进雨污分流。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工业区等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由企业自行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因地制宜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三)进一步规范排水管理。全面实行排水许可,未依法取得排水许可证实施排水行为的,有关职能部门将实施封堵,确保未达标准的水体不排入市政排水设施。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应按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应当依法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存在雨污混接或错接的小区或单位,应尽快落实整改,并依法申请排水许可。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应纳入排水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督促整改。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口、雨水管网违法排污。
(四)健全管网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实施排水管网运行维护,根据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确定人员配置和资金保障。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沟渠水体联动“厂—网—河(湖沟渠)”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合理控制河湖沟渠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沟渠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防止河湖沟渠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
四、组织架构
为有效推进我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暨“四洗”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澄海区“四洗”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行动,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履行职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一)区“四洗”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由分管城市管理和水务的区政府领导担任副召集人。
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办、区府办,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城管局、水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分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交运局,澄海供电局、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莱芜管委会、区园区办等相关部门。
(二)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区“四洗”办。设立由区政府办公室一位副主任担任主任,区城管局、住建局、工信局和水务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的联席会议办公室。其他人员由区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区城管局,负责全区“四洗”工作的联系、协调、指导。
五、职责分工
(一)分头同步推进“四洗”行动
“洗楼”行动由区住建局和区工信局制订实施细则、技术指引和工作规范,对所有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摸查并开展“洗楼”相关工作;其中涉及“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由区工信局负责牵头整治。(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和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莱芜管委会,区园区办等相关部门)。
“洗井”、“洗管”行动由区城管局和区交运局负责牵头推进;区城管局为全区范围内市政管网及配套检查井的“洗井”、“洗管”工作的实施主体,区交运局为全区范围内国省道、地方公路管网及配套检查井的“洗井”、“洗管”工作的实施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莱芜管委会、区园区办等相关部门为各自辖区范围内管网及配套检查井的“洗井”、“洗管”工作的实施主体。(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莱芜管委会,区园区办等相关部门)。
“洗河”行动由区水务局结合河长制“五清”行动负责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推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莱芜管委会,区园区办等相关部门)。
(二)推进污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按照“四洗”行动的分工,由区住建局、城管局、水务局根据“四洗”摸查结果,分别牵头拟定设施改造或建设方案,视具体情况由各牵头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莱芜管委会以及区园区办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落实。
(三)加强执法力度、规范排水接入管理。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向自然水体违法排放污水行为查处力度和水体保洁工作,规范排水行为。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城市排水管道私驳、乱驳、混驳违法行为的执法,并建立回潮防范机制,同时要加强对河沟渠“蓝线”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进行清拆。
六、实施步骤
以2020年底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和2021年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的考核要求,倒排时间,按照“全面覆盖、系统整改、完善管理”的要求,区分“轻重缓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制订方案、落实责任
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区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四洗”办公室,制订《汕头市澄海区关于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暨“四洗”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1年)》,同时明确落实相关单位责任,时间及任务要求。
(二)“洗楼”、“洗井”、“洗管”
1.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开展摸查,抓好试点。
由区住建局牵头(其中涉及“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由区工信局负责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莱芜管委会、区园区办选择部分片区(小区)开展“洗楼”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同时,同步落实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莱芜管委会、区园区办等相关部门通过划分排水单元,对辖区内所有建(构)筑物、工商户进行地毯式摸查,重点登记建筑物的各种排水立管,核实化粪池、隔油池等预处理设施,核查排水、排污许可,挨家挨户查清建(构)筑物底数,准确记录并签名确认摸查信息。对调查成果进行统一的数字化和矢量化,汇总后形成统一的电子成果。
由区城管局在区管市政管网选择一段市政管网开展“洗井”、“洗管”的试点工作,区交运局在国省道、地方公路选择一路段的管网开展 “洗井”、“洗管”的试点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选择辖区的一段管网开展 “洗井”、“洗管”的试点工作。以点带面,为全区的“洗井”、“洗管”工作积累经验,提供范例。同步对全区的排水管网进行全面检测,摸清检查井及管网的数量、属性、运行情况(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运行水位等),并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莱芜管委会、区园区办等相关部门开展“洗井”、“洗管”的摸查工作。
2.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细化甄别,全面整治。
根据对辖区内所有建(构)筑物的摸查情况和试点工作总结的经验做法,由区住建局牵头(其中涉及“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由区工信局负责牵头)制订“洗楼”整治方案,进一步分类和甄别,梳理出涉嫌“散乱污”生产经营企业和违规生活类污染源。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莱芜管委会、区园区办等相关部门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核查结果,按照“关闭或搬迁为主、就地整改为辅”的要求,同步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莱芜管委会、区园区办等相关部门对“散乱污”生产经营企业分类整治、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各个击破,特别对“排污大户”要加大力度依法进行限期整治。对涉嫌违规的生活类污染源,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莱芜管委会、区园区办等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由区城管局负责对全区区管市政管网,区交运局负责国省道、地方公路污水管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莱芜管委会、区园区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各自辖区内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清淤整治,汇总摸查物探数据、测绘数据,制订整改方案,同步推进错混接改造。
3.2021年8月至2021年底,查漏补缺,补齐短板。
在前期“洗楼”、“洗井”、“洗管”的基础上,开展查漏补缺工作,力争全面覆盖城镇建成区范围,完成所有建(构)筑物、工商户、排水管网、检查井等的摸查、改造工作。同时配合推进管网空白区建设,补齐短板,推进雨污分流,基本实现“清水入河,污水进厂,清污分流”的目标。
(三)“洗河”
由区水务局按汕头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江河湖库持续深入开展“五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市河长办〔2018〕49号)有关要求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实施,到上述文件实施期限仍未达到整治要求的,按区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继续深入整治,至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担当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形成摸查、建设和改造等工作任务清单,优化和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序推进,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财政部门要想方设法确保“四洗”工作所需资金,各职能部门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摸查、改造和建设项目资金及时到位,设施产权人按责权划分负责产权范围内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与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充分保障管网等收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
(三)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涉及拆迁、征收和违章建筑拆除的,要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三年行动涉及的排水设施的改造、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压减审批时间,主动服务,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尽快发挥设施效益。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各自负责牵头的任务实施指导。区“四洗”办对各责任单位开展“四洗”工作情况进行持续督查督导,对排查和整治进度滞后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预警;对行动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以及逾期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严肃问责。对专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五)鼓励公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借助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鼓励公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和反馈问题。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
此方案由区“四洗”办负责解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参考推进农村“四洗”工作,完善农村“源头截污、雨污分流”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