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政府令第15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19年6月24日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深圳市坪山区区政府第二办公楼605会议室举行了《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听证会。参与本次听证会的人员有听证主持人黄晓昆,听证陈述人徐春远,听证书记员李宗伟,以及14名相关听证参加人。
一、基本情况
听证会开始后,听证主持人黄晓昆同志介绍听证会程序、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小组的基本情况,以及听证会的相关要求。随后,听证陈述人徐春远同志对《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企业行为,营造诚信守法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2018年下半年我局即着手起草《深圳市坪山区建筑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后区领导希望尽快出台我区实施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因此,我局决定以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为突破口,后续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一条,包括建立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定义、部门职责、管理原则、黑名单的构成、管理程序、管理期限、黑名单管控、部门工作机制等。
(三)需要说明的若干问题
1.关于“黑名单”管理范围。《管理办法》第六条列出了十三类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范围,主要是施工质量安全和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以及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顽疾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等问题,区别于一般违法行为。同时,为便于操作和可执行,减少执法随意性,凡是能够定量的尽量定量,不能定量的在定性时也尽可能明确。
2.关于相关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建立了各部门共同实施“黑名单”管理的制度。
3.关于“黑名单”管理程序。一是信息采集,要求应采尽采,信息要素规范;二是信息告知,保障管理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三是信息报送,实现各部门互联互通,协同实施;四是信息公布,公示公开管理相对人的信用信息;五是信息解除,恢复管理相对人的信用;六是信息变更与撤销,给予管理相对人信用修复机会。
4.关于“黑名单”管控措施。(1)日常监管方面,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2)政策扶持方面,取消或者不给予补贴、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3)荣誉表彰和人员管理方面,取消当年各类工程奖项或个人荣誉的评选评先资格,建议用人单位或者企业更换相应岗位的从业人员;(4)招标投标方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黑名单”列入否决性条款,禁止“黑名单”责任主体参与投标;(5)联合惩戒方面,可以向财税、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民银行、市场监管、证监、银保监等相关部门(单位)通报,建议采取限制或者禁止其新增项目核准、土地使用、贷款融资、财税扶持等措施。
5.关于“黑名单”管理部门工作机制。对信息采集部门实施“黑名单”信息采集报送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听证结论
有11名听证参加人对《管理办法》提出了意见,共收集到18条意见。其中有13条疑问,听证陈述人都进行了解答;有5条建议,听证陈述人对其中5条作了解释说明,即《管理办法》已有相应考虑。各听证参加人均表示支持《管理办法》出台实施,以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三、听证意见
通过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实现现场企业的生产行为与行业管理、建筑市场之间的联动,引导建筑市场主体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对安全生产工作明显重视,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明显改善,为建设“平安坪山”“质量坪山”“文明坪山”发挥应有作用。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7月4日
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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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听证意见采纳情况表.xls
***1: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听证意见采纳情况表.xls
***1: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听证意见采纳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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