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大方县广成线5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
2020年5月19日,一辆贵FXT00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广成线由大方县大方镇往大方县瓢井镇方向行驶,23时50分,行驶至广成线1528公里加100米处时,碰撞停放于道路右侧的川E47520号重型自卸货车,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6.2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居晓尧同志为组长,县纪委县监委、工会、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现已调查完毕,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贵FXT006号小型普通客车,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所有人:钟宇,登记住所:贵州省大方县大方镇贵西大道贵西苑4号楼3单元603号,交强险投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方支公司,保险单号:PDZA2019***********228,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2日:商业险投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方支公司,保险单号:PDAA2019**************7,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3日。
2.川E47520号重型自卸货车,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09月30日,所有人:泸县良风车队,登记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玄滩镇,交强险投保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纳溪支公司,保险单号:3510***********131,有效期至:2020年9月16日;商业险投保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纳溪支公司,保险单号:3510***********182,有效期至:2020年9月18日。
(二)事故当事人情况
1.黄凯,男,汉族,1963年03月26日,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松山路110-1号,身份证号:522****9630326****,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522****18949,初次领证日期:1998年12月03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03日,系贵FXT006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
2.王仕红,男,汉族,1974年05月18日生,住四川省叙永县摩尼镇城门路63号,身份证号:510****9740518****,持“A1A2”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510****47201,初次领证日期:1996年02月06日,有效期至:2021年02月06日,系川E47520号自卸货车驾驶人。
3.叶碧云,女,汉族,1963年04月14日生,住贵州省大方县达溪镇居民委员会,身份证号:522****9630414****,系贵FXT006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广成线1528公里加100米处,道路呈南北走向,干燥沥青路面,路面完好,道路施画有中心黄色虚线,双向两条行车道。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5月19日,驾驶人黄凯驾驶贵FXT006号小型普通客车搭乘叶碧云沿广成线由大方县大方镇往大方县瓢井镇方向行驶,23时50分,行驶至广成线1528公里加100米处,碰撞由驾驶人王仕红因故障停放于道路右侧的川E47520号重型自卸货车,造成驾驶人黄凯受伤、乘车人叶碧云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情况
1.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川E47520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立即跑到现场查看,见贵FXT006号小型普通客车撞到自己货车尾部,驾驶人和副驾驶室乘车人受伤,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十多分钟后,120救护车赶到事故现场,确认小型客车乘车人叶碧云当场死亡,并对小型客车驾驶人黄凯进行简单处理后送往大方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救援结束。
2.善后处理情况
在交警部门的协调处理下,由川E47520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王仕红垫付5万元安埋费给死者家属。黄凯的医疗费1.2万元由自己垫付。后续赔偿事宜,经保险公司计算,拟赔付37万元,目前死者家属还在协商中。死者已于5月24日安埋,善后结束。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驾驶人黄凯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中未安全驾驶、未保持安全车速,其违法行为及过错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
2.驾驶人王仕红因故障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停放在道路上、未按规定放置警告标识、且停至夜间未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其违法行为及过错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大方县广成线“5·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黄凯,系贵FXT006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建议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王仕红,系川E47520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建议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叶碧云,系贵FXT006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管理,认真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严防此类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加强对违法超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也要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辖区内驾驶员及群众的安全意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大方县广成线 “5·19”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
大方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12日
***:
大方县广成线 “5·19”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 名 | 职 位 | 备注 |
1 | 居晓尧 | 大方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 组长 |
2 | 袁 野 | 大方县应急管理局应急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 成员 |
3 | 黄公谋 | 大方县监察委员会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主任 | 成员 |
4 | 康 锐 | 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 成员 |
5 | 魏 力 | 大方县公安局工作人员 | 成员 |
6 | 周 艳 | 大方县总工会工作人员 | 成员 |
7 | 雷婉漩 | 大方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 成员 |
8 | 王学彬 | 大方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 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