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国检局将于1月15日起对进境木质包装实行检疫诚信管理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进境木质包装检疫诚信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进境木质包装检疫分类监管工作,提升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木质包装管理效能与服务水平,降低疫情传入风险.自2013年1月15日起,对现场检疫发现无IPPC标识、标识不规范或虽有标识但带活虫等进境木质包装违规情况,要按该“指南”进行扣分并录入到《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
进境木质包装涉及范围广泛,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盛装酒类的橡木桶除外)、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诚信管理实施累积记分制度。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个季度),累积记分达到相应分值的,检验检疫机构对相关企业采取分类监管措施。下一记分周期积分从零记起。对于一年内积分为零的诚信较好企业,可适当采取减少抽查比例和先行通关后在工厂或其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等便利措施。
汕头国检局提醒进口企业:一是进口货物时应加强与供货商的沟通,要求供货商重视木质包装的质量,严格执行《ISPM-15-木质包装管理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免影响货物通关输入;二是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在申报时进口货物带有木质包装的,必须如实申报,有效地防止出现违规情况;三是在检验检疫过程中进口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84号令)的规定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
(林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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