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参与和经营非法水上旅游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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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当前,我区韩江个别水域出现三无船只从事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水上旅游经营活动。为加强水上活动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根据《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全区范围内禁止参与和经营非法水上旅游活动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水上旅游经营活动。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和运载游客参与非法水上旅游活动。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参与和经营非法水上载客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谐平安出行,坚决抵制非法水上旅游活动。
五、对于涉嫌违法犯罪,危及公共安全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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