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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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汕金府办〔2011〕10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的通知》(汕府办传[2011]10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我区贯彻情况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金平消防大队)按要求于10月31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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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05:19: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