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直单位启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电子专用章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我局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在市直单位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下称“《证书》”)电子专用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5月1日起,未生成编码的《证书》,按程序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并通过验证后,将由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证书》并加盖“汕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的电子印章,个人或法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自行打印《证书》,无须再到市人社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核盖章。《证书》统一使用A4纸横向满页打印(详见***),不按规定标准打印的《证书》一律不予以认可。
二、在2017年4月30日之前,已生成编码的《证书》(以证书发证时间为准),无论《证书》是否有加盖“汕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的电子印章,仍须按汕人社[2016]92号文件规定的证书验证程序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审核加盖“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教育证书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切实负起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各科目的审核责任,严格核对专业技术人员上传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核对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的专业科目是否与其本人的专业技术资格相符合,确保培训科目与专业对口。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记录审核认定和证书印章上如有问题,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咨询。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等方式获得《证书》,凡违反规定的,我局将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施教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理;同时在市局网站、微信发布公告宣布造假取得的《证书》失效,取消其职称评定资格并且两年内不予受理申请,取消其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晋升资格;对造假骗取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列入诚信黑名单,自发现造假情况起三年内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该单位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验证在监控期内,一律以现场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予以审查核对。
五、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于5月31日前发文启用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专用章,同时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88489856。
***: 加盖“汕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样式.rar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