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全面贯彻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为贯彻落实《***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和《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标〔2015〕608号)精神,绵阳市质监局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质监窗口取消组织机构代码相关业务的办理,全面推进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把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相关省质监局公告在政务服务网、质监局门户发布。还制作温馨提示牌摆放在代码办证窗口醒目位置,让社会公众及时掌握取消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等信息。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服务。
加强沟通协调,营造关注改革的氛围。主动与市编办、民政、总工会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工会法人等登记管理部门沟通联系,通报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转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作,了解掌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开展情况。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现场答疑,电话答复,公布文件等方式,把取消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相关依据解释到位,正确引导群众到登记管理机构咨询和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共同推进组织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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