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头市澄海区韩江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汕澄府办[2014]60号 |
|
|
|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韩江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 污染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韩江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
汕头市澄海区韩江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 污染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有效打击危害饮用水源违法行为,整治存在污染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汕头市韩江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4〕***号)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践行群众路线,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解决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为重点,采取逐个突破,以点带面,开展韩江流域饮用水源的专项整治,全面解决韩江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污染隐患,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汕头市澄海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陈常春(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任组长,陈幼龙(区府办)、陈永得(区环保局)、林定平(区水务局)任副组长,区环保局、水务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城管局、工商局,澄海海事处、澄海供电局,莲下镇、隆都镇、莲上镇、溪南镇、东里镇、上华镇、澄华街道、广益街道等单位各一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环保局),负责水源保护区域污染整治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由陈永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韩江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韩江西溪外砂河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韩江东溪莲阳河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韩江东溪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韩江南溪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 四、整治目标与任务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组织对韩江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拆除保护区内所有违章建筑、输砂(煤、水泥、石灰)带、仓库、厂、点等违法建设项目,清理保护区内所有垃圾、煤及其他废物堆放点、取缔禽畜养殖和农业种植点等违法行为,彻底清除韩江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二)整治任务 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综合措施,全面清理取缔韩江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 五、职责分工 莲下镇、隆都镇、莲上镇、溪南镇、东里镇、上华镇、澄华街道、广益街道等镇(街道):负责全面调查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状况;会同区有关部门强制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违法违规设施及生产经营场所,彻底清除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隐患;负责清理堤岸垃圾堆放点。 区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草拟有关限期自行拆除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设施及生产经营场所的通告;负责对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隐患整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制订整治工作方案;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韩江跨区河流断面的水质监测;制订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区水务局:会同各镇(街道)清理取缔水源保护区河堤上的输砂带、煤炭、石灰、水泥输送带等违法违规设施及堤外违章搭建物,负责取缔河船违规采砂行为。 区公安分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污染隐患整治工作,依法维护整治工作的公共秩序和安全,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 区住建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协助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执法监管。 区农业局(林业局):负责会同各镇(街道)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禽畜养殖点和农业种植点。 区城管局:负责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督促各有关街道清除堤岸上垃圾堆放点。 澄海海事处: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船舶污染监督管理。 区工商局: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的有关情况,负责依法吊销对饮用水源水质有污染的建设项目、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 澄海供电局:负责配合整治行动,协助对水源保护区域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6月26日前) 各有关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和《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促使群众主动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教育违法设施业主自觉拆除违法违规设施和违法行为主体自觉停止违法行为。 (二)制订工作方案、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6月27日至7月31日) 各有关镇(街道)要成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进行全面调查,逐一建档***,并制订本辖区内整治工作方案。整治工作方案和污染隐患排查表(见***)于2014年7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4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各有关镇(街道)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对违法违规场所和设施,由区统一发布通告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若逾期未拆除,由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会同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强行拆除。 各有关镇(街道)于2014年10月底前分别将整治污染隐患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5886803; 邮箱24738022@qq.com)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1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莲下镇、隆都镇、莲上镇、溪南镇、东里镇、上华镇、澄华街道、广益街道等镇(街道)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整治情况和执行《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迎接汕头市政府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饮用水源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整治工作,是一项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实事、好事。各有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积极参与,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工作落实。各有关镇(街道)、职能部门要明确并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汕头市澄海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排查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相关***: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