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龙岗区2015年年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年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5〕66号)文件要求和《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贯彻<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结合龙岗区实际做好2015年各专业年报的统计单位认定审批工作。一套表单位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和住餐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内建筑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业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的审核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要求相关企业提供如下资料:
1、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表号:MLK101-1表)。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已经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
3、发改或经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中带批复(或备案)文号页面的复印件(限2014四季度至2015年新开业工业企业提供)
4、2015年9月份或11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复印件(需盖公章)。
5、2015年9月份或11月份的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1)(仅限工业企业、批发业及零售业,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6、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仅限建筑业企业)。
7、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仅限房地产企业,需加盖单位公章)。
8、批发业、零售业试填的最近1个季度的《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仅由所经营商品的品种在本表商品目录内的企业提供)。
9、住宿业、餐饮业需提供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10、新增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此三类文件没有的项目,可提供整体设计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法人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项目现场照片。其中,合同类资料或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提供涉及项目名称、项目总概算、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双方签章、签订日期等合同主要内容页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11、其他(各专业要求提供的资料)。
注:相关证件、财务报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税务部门出具的资料等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请各相关企业落实专人负责,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并于2015年11月06日前及2015年12月21日前分批报送至所在街道统计办。
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