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龙岗区第四届创新创业先锋人物推荐评选工作的公告
为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优秀创业者的带动示范作用,进一步营造我区良好的创业氛围,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带动就业“龙翔工程”的实施意见》(深龙府〔2017〕15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开展龙岗区第四届创新创业先锋人物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或我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5年内(2013年后毕业)的毕业生及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自主创业一年以上(即2016年6月15日之前注册,以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准)的创业者,且本人为商事立户实体的法人代表或参股股东。我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可突破此项规定;
2、在创业过程中贯彻新理念、从事新产业、实施新方法、采用新技术等,使创业实体实现新发展、获得新突破、产生新效益;
3、创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具有良好的社会示范作用;
4、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最终获奖者须提供2016年度纳税证明);
5、创业实体注册地应在龙岗区。创业过程中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户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者优先。
曾荣获前三届(2013-2015年)“龙岗区创新创业先锋人物”称号者,不可参与本届评选。
二、名额及资金设置
本届创新创业先锋人物评选设10个名额,评选结果公布后由区人力资源局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牌匾,并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税后)。
三、评选流程
(一)资料受理及初核(2017年6月15日前)。报名参选者填报《深圳市龙岗区创新创业先锋人物推荐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格式见***1,需附个人免冠近照)一式三份,连同个人基本资料及证照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已获奖证书、奖章、荣誉、专利等)原件,一并提交至各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共事务中心)进行初核。各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见***2。报名日期截止到2017年6月15日。
各街道当场查验报名者资料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1份,在符合条件者的《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于6月20日前报送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资格复审及评选(2017年7月15日前)。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第三方机构邀请创业导师,通过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创业者风采展示等方式,评选出本届创新创业先锋人物。
(三)审定及公示(2017年7月30日前)。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请区人力资源局办公会议审定创新创业先锋人物评选结果,并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
(四)后期宣传推广(2017年7-8月)。评选活动期间及评选结束后,区人力资源局编制《龙岗区创新创业先锋人物风采汇编》,牵头录制创业足迹“微电影”和“小视频”,通过各类媒体对创业者事迹进行广泛宣传。选择合适时机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及牌匾。相关活动简况将在龙岗电视台“众创”TV频道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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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龙岗区创新创业先锋人物推荐审批表;
2、龙岗区各街道就业创业工作服务网点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17年5月8日
深圳市龙岗区创新创业先锋人物推荐审批表.docx
龙岗区各街道就业创业工作服务网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