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凤凰社区综合服务站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3〕272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3年8月19日至12月26日对平湖凤凰社区综合服务站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平湖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平湖街道。根据深龙发改〔2009〕585号文,该项目计划投资1 104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区财政按1:1投入。项目内容包括购置房产并进行装修改造。该装修改造工程在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1 895 981.28元。建设单位为平湖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鹏之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四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该工程于2010年3月8日开工,于2010年 6月18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平湖街道办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10 511 557.06元,审定总造价为10 480 986.29元(其中建安费审定价1 924 0***.83元,房屋购置费按合同价770万元,设备购置费按合同价60.8万元),核减金额30 570.77元,核减率为0.29%。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平湖街道办收到区财政拨款共9 60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30 570.77元。其中:
1.多计工程建安费26 453.23元。主要原因是设计变更。
2.多计工程检测鉴定费4 117.54元。
(二)多付工程检测鉴定费4 117.54元。该工程检测鉴定费审定价为26 682.46元,已付款30 800元,多付给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4 117.54元。
(三)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项目于2010年 6月18日经相关单位全部竣工验收完毕,建设单位在2013年7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该行为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区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30 570.77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造价30 570.77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10 480 986.29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检测鉴定费4 117.5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4 117.54元,建设单位应予以收缴。
(三)关于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