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街道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 ***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办字〔2019〕13号)、《深圳市社区“民生微实事”实施工作规程》(深组通〔2017〕133号)、《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实施办法》(深龙民规〔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是指街道、社区两级民生实事中的社区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居民“点菜”方式,对群众迫切需要、普遍关注的小事、急事、难事,进行常态化、规范化办理,充分体现社区居民“我的实事我作主”,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第三条 “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应遵循的原则:党委主导,各方参与;为民服务,公开透明;程序合规,内容合理;民主决策,廉洁高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成立平湖街道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专责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一)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二)副组长:分管民政、城建工作的街道领导。
(三)成员:党政综合办、党建工作办(组织人事办)、公共服务办、综合治理办、应急管理办、城市建设办、经济服务办、综合行政执法办(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事务中心、党建服务中心(两新组织党委办)、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土地整备中心(城市更新中心)、市政管理中心、公共事务中心、交安委办等相关部门分管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及各社区党委主要负责人。
专责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指导,支持和保障项目实施,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研究解决。
第五条 专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共服务办,具体负责“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公共服务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兼任。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接区民政部门,宣传贯彻落实区民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及办理机制。
(二)指导推荐市、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库中的优质项目及全区固定推广项目在本街道落地。
(三)对申报、调整、取消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并及时提交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审议;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督促指导各社区制定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汇总项目实施情况;加强对社区具体实施项目的指导,协调处理社区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切实提高资金执行率和使用效益。
(五)组织力量对上一年度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进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六)每月底汇总通报本街道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资金执行使用情况。
第六条 城市建设办负责对接上级住建部门,统筹工程类项目的设计、勘察、监理、审图、预结算、招标、建设、结算审核、工程款支付、审计以及其他特殊工程类项目的预结算和结算审核等工作,加强对工程类各实施单位的监督指导,牵头完成项目的工程造价备案工作,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党政综合办负责对接区财政部门,保障拨给街道的项目专项资金足额;加强街道层面的资金统筹调配,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通过新闻媒体对“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项目实施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第八条 党建工作办(组织人事办)负责对接区委组织人事、党建部门,与公共服务办共同负责党建项目牵头指导,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做好项目的抽查检查及效果评价工作;负责将“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组织实施、审核把关、廉政风险防范等情况列入社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指导社区党委做好党建标准化建设涉及项目的相关工作,牵头做好社区党建标准化涉及项目的工作总结,推广成熟做法,探索实际工作向创新理论转化。
第九条 社区党委作为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主要职责:
(一)发挥统筹作用,充分调动居民群众参与项目的积极性,充分保障居民群众的提议权、评议权和监督权;广泛征集并组织社区居民遴选项目,注重基层民主和廉洁为民,确保项目高质量、高效率服务居民群众。
(二)对项目的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负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全过程跟进项目实施,建立全流程项目档案并定期开展自查。
(三)大力引导辖区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社区治理。
(四)对需要调整、取消的项目做好审核把关和审定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街道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十条 街道专责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对本职能范围相关项目加强监督指导,推荐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优质项目供群众点选。
第十一条 街道专责领导小组下设合规性联合评审专责小组,组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街道领导兼任,副组长由公共服务办、城市建设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两代表一委员”、民生观察员、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合规性联合评审专责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具体做好本街道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规划、论证、审核、监督、预警、风险防控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项目征集:
(一)征集主体及对象:由社区党委牵头,居委会配合,社区各类组织积极参与,面向社区居民、“两代表一委员”、驻社区单位、群团组织、企业、社会组织等公开征集意见。单个项目应由5个及以上居民或组织点选,方可进入社区党委筛选程序。凡是未征集群众意见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二)征集范围:“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含工程类、服务类、货物类三种类型共五个方面的项目。具体如下:
1.便民利民项目。添置便民利民的工具和用品;印制或拍摄服务民生和加强社区治理的学习宣传资料;开展幼有善育、学有优教、老有颐养、弱有众扶等方面的知识培训、综合帮扶和专业服务活动。
2.群众活动项目。开展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文明家风展示、防疫保健、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婚姻家庭、安全防范、文艺表演、电影播放、体育竞赛、家政服务、兴趣爱好等主题活动和传统节庆活动,以及为群众性活动团队购置或租借必要的器材设备等。
3.公益风尚项目。支持基层党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等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举办养老敬老、扶弱助残、关爱青少年、托幼育儿、“龙岗第一课”、垃圾减量分类等方面的公益活动;组织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邻里关系等新风尚活动。
4.公共设施项目。添置、改建或修缮党建、法治、养老托幼、文体娱乐、安全防护、环境改善等群众公共设施,以及城中村综合治理相关配套设施等。
5.其他服务项目。符合“民生微实事·大盆菜”经费开支原则的其他项目。
(三)征集途径:
1.集中征集。由社区通过走访、接访、座谈、网络等多种方式,分两批次集中公开征集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提前摸排年度项目需求,拟定实施计划。第一次应在上一年的10月底前完成,且须完成大部分工程类项目征集;第二次应在当年1月底前完成。
2.日常征集。集中征集之外,由社区设置“民生微实事·大盆菜”建议箱,随时接收居民群众需求和意见建议。社区梳理汇总居民群众意见建议后,建立居民需求备选项目库,结合实际适时启动筛选、确定和实施程序。
3.优质项目点选。民生需求项目在《深圳市“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服务类优质项目库》及全区固定推广项目中优先点选。
第十三条 项目确定:
(一)社区初步筛选。由社区党委牵头,社区居委会配合,对照《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对征集到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研究项目预算。
(二)社区党群联席会议评议。经初步筛选的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社区党群联席会议(和谐共建促进会会议)进行差额式竞争性评议,讨论票决后确定为本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初选项目,并在社区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评议未通过的项目,在公示的同时应充分说明理由,以取得群众理解。
(三)社区党委会审核。社区党委根据评议情况、初步预算和总体经费安排,集体研究确定年度项目计划和方案,报街道评审和确定。
(四)街道合规性联合评审。街道召开联合评审会,由街道人大、组织、公共服务、司法、财政、城建等相关部门和“两代表一委员”“民生观察员”等人员,对社区初选项目进行合规性联合评审,确定本街道“民生微实事·大盆菜”拟实施项目。
(五)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审定。联合评审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确定实施项目,并将审议结果在社区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审议未通过的项目,在公示的同时应充分说明理由,以取得社区和群众理解。
(六)区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确定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区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特殊性、应急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方式,经社区党委研究、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审定、报区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在不改变项目金额及主要实施内容的前提下,社区党委可研究决定对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微调;凡群众反映问题集中、评价负面的项目,与区属其他职能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冲突的项目,以及由于设计考虑不全面、预算不合理等原因导致不能实施的项目,应由社区党委或街道合规性联合评审专责小组提出申请、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报区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原因和决定应向居民群众公告。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
(一)工程类项目。依照街道“民生微实事·大盆菜”工程类项目发包指引等规定执行,由城市建设办负责统筹,具体可由城市建设办或委托具备条件的部门实施项目管理,并对其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督导;涉及交通工程的,实施前需将方案报交通部门审核。
(二)服务类项目。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和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实施采购。各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责任制,做到货比三家、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并留存书面记录。属于《深圳市“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服务类优质项目库》以外的其他项目或其他供应商承接的项目,应逐一列表报街道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货物类项目。按照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等规定实施采购。各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责任制,做到货比三家、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并留存书面记录。采购具体操作流程和办法按照区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采购货款结算办法按照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相关规定执行。对涉及国家强制标准的器材、设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指导。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凸显党的元素,既要让群众得到实惠,又要让群众知道“惠从何来”。属于永久性设施的项目,完成后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党建和“民生微实事·大盆菜”标识。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与移交:
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验收”原则,由街道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或社区党委负责,严格按照本街道工程类、服务类、货物类项目相关验收和决算规定进行验收。建立“谁点选项目、谁参与验收”工作机制,应由项目点选人代表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中签名确认。项目验收后,应做好后续管理,留存、整理和归档相关台账。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由实施部门移交所在社区,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及接收手续。
第十六条 项目公开:
项目公开工作由社区党委负责落实,社区居委会配合在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宣传栏、互联网等平台发布,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执行标准、资金使用、实施主体、实施进度、实施效果、群众评议等内容和过程实行全公开,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项目资金
第十七条项目资金的来源及安排:
项目资金由区财政根据社区数量及资金配额(平均每个社区200万元)测算的额度列入街道部门预算。街道专责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一)鼓励社区实施优质项目,建立社区间分配资金机制。鼓励各社区报送优质项目,街道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质量跨社区统筹分配资金。
(二)街道专责领导小组在项目资金核定配额内,结合各社区项目实施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资金,在地域上重点向城中村社区、外来人口较多社区、基础薄弱社区等倾斜,在人群上重点向外来务工人员、困难居民和特殊人群等倾斜,在项目上重点向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基本生活配套等倾斜。
第十八条项目资金使用按照《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专项经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谁的项目,谁统筹”的资金调剂方式,街道专责领导小组将相应的项目资金调配至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并由该实施部门负责资金使用效益、接受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 项目资金的限额。服务类和货物类项目单项资金均不超过5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原则上工程类项目的总资金不低于街道“民生微实事·大盆菜”总配额的55%。
第二十条 项目管理经费。“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调研、征集、评议、监管、抽查、审计、评价、宣传、业务培训、档案管理等经费列入街道的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 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以下行为:
1.违规使用专项资金;
2.弄虚作假,骗(套)取专项资金;
3.挪用、挤占、截留、贪污专项资金;
4.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服务商贿赂、优亲厚友;
5.与项目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等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对出现上述行为者,按党纪党规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项目评价
第二十二条 街道办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组织实施项目评价:
(一)公开测评。项目完成后,由街道专责领导小组指导,相关成员单位组织辖区“两代表一委员”、民生观察员、社区党员、居民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项目点选人代表以及有关项目专家,对项目实施的效率、效果、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项目评优。采取公众体验、居民打分、专家评审等方式,对居民提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选,评出好提议、好项目、好供应商等,扩大正面宣传,传播为民办实事正能量。
第六章 项目监管
第二十三条 实施专项抽查和审计。街道专责领导小组每年对上一年度实施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责令限期整改,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第二十四条 严格纪检监察。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沟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委监委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挥人大和政协监督作用。街道党政综合办(区人大平湖街道工委办)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民代表参与监督“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十六条 强化社会监督。街道专责领导小组组建“民生观察员”队伍,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参与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民生观察员”可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资料、询问居民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并将建议和问题向社区党委、街道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第二十七条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成员单位、社区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创新和先行示范,激励基层干部敢闯敢试、担当作为、追求卓越。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真正为群众办实事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领导干部、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平湖街道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实施办法》(平街办〔2019〕22号)同时废止。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关于《平湖街道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