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协发布节日消费提示信息
春节临近,百姓消费逐渐步入高潮,涉及购物、餐饮、旅游、家政等方面的需求也趋近峰值。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节日期间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春节消费提示:节日消费要理性,安全祥和过新年。
理性购物莫冲动
节日购物时要根据实际需要理性选购商品,避免盲目消费。对于商家的促销活动,要详细阅读促销活动的具体规则内容,注意少数商家“先升后降”虚假打折、“买一送一”模糊赠售等促销方式。避免被一些不法商家先抬后降、假赠送、假抽奖所迷惑。少数无良商家利用节假日期间名义上搞特价优惠,实际超低价处理库存积压商品或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依据《消法》相关规定,一些特卖场的“降价、促销品概不退换”“赠品不承担三包”“具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都是无效的,消费者有权拒绝其强制交易行为。
针对一些商家经常利用消费者不了解相关法规,打出“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物品丢失,概不负责”“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等店堂告示或声明,消费者要敢于对霸王条款说“不”。《消法》规定,经营者不能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更不能免除《消法》中所规定的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网购时,选择制度完善、有信誉保障的正规购物平台,通过正规渠道电商APP。购物完成后,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促销活动细则、商品宣传图片、商品订单页面、聊天记录等相关网络购物证据,以便日后维权和享受保修等售后服务。认真对待“提前购”“预售”等消费信息,慎点不明链接,因为许多不法分子以此为诱饵向用户发送木马链接。节日期间为网购高峰,会出现网络迟延的现象,有些不法分子会冒充客服或店主,以“调单”“卡单”为由说没有收到款项欺诈消费者,取得信任后要求用其他方法进行转账。要提高维权意识,购物后主动索取购物凭证,经营者有额外承诺的要索取书面承诺或写入合同。若节日促销活动有赠品的,应及时向商家索要赠品的保修单据,一旦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假冒伪劣情况,消费者不要忍气吞声,应持凭据依法维权。
谨慎选择家政服务
春节将至,家政服务也成为一大消费热点。在选择家政服务公司时,一定要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信誉好、服务好的。同时,务必要和家政公司签订服务协议,详细约定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价格、项目和标准,以及接受服务过程中家政人员人身安全责任,如出现侵害消费者财产、人身安全等行为时,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内容,还应明确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时,采取什么样的赔偿方法以及赔偿金额等。接受家政服务时,家中一定要留人,以便查验服务质量及效果,同时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事情发生。服务过后,一定要索要并保存好***、协议等有效凭证。
餐饮消费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应选择到证照齐全、环境好、口碑高的饭店就餐,并且对饭店设置的最低消费、消毒餐具费、茶位费等费用和打折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与商家签订合同时,就用餐时间、地点,菜品规格、质量、价格、数量和额外收费项目等方面进行具体约定,并以文字协议的形式保存。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分清“订金”和“定金”,“订金”具有预付款作用,如果消费者或商家违约,可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要回。而“定金”具有担保作用,一般来说,金额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
就餐时应注意食品安全问题,保留相关证据,以免在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消费者如遇到身体不适、上吐下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现象,应第一时间将剩余食品和呕吐物送到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验,从而最大限度地保全证据,防止不良商家推卸责任。
旅游消费要当心
春节期间也是出游高峰期,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查看由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好旅游行程,包括交通工具、旅游景点、住宿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相关内容,以及旅游价格和违约责任,必须做到详尽、具体。
特别需要消费者注意的是,最好拒绝超低价旅行团。近年来,爆出许多超低价旅行团中存在强制消费、合同欺诈、玩文字游戏、压缩行程、黑导游胁迫购物等行为,让消费者吃尽苦头。因此,在选择旅游公司时,千万不要以价格的高低作为唯一衡量标准,任何低于成本的消费,都暗藏玄机,最终吃亏上当的一定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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